1、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户籍性质 非农业 农业 性别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原工作单位(如未就业,填“无”)失业时间一寸免冠照片就业创业证编号 家庭月收入就业意向 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灵活就业 单位招用 公益事业服务家庭详细住 址县 街道 社区 (市、区) (乡镇) (村) 宿舍 号楼 单元 室关系 姓名 是否就业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家庭成员信 息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类型(请在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因失去土
2、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申请人确 认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如隐匿瞒报,自愿放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有关政策。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以下由负责认定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工商部门填写社区(村)审核意见经入户调查,该同志符合 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调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街道(乡镇)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认定。(盖 章)年 月 日工商部门审核意见该同志从未领取过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注销)。(盖 章) 年 月 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认定。(盖 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部门按需留存。2、申
3、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无此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予以印发) ,有关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另携带以下材料:(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配偶死亡的携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携带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残疾人证人员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4)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携带失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失地时间、失地原因,加盖社区(村委) 、街道(乡镇)公章) 、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携带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报名人员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与报名人员关系和就业失业状况,加盖社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章)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携带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报名人员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与报名人员关系和就业失业状况,加盖村委、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