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中心 2013 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监督中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保监督中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北京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和2013 年东城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结合 2013 年监督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北京市、东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监督中心工作,即“围绕 一条主线,紧扣一项主题,坚 持一个方向, 办好一件大事,抓好六块工作” ,建立
2、“1+2+3”立项效能监察工作模式。即1 个全区统一立项效能监察、2 个监督中心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和3 个监督中心自主立项效能监察,扎实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治理政府部门“庸懒散奢 ”问题,预防机关干部 “精神懈怠”和“ 执行力不够” 的危险,不断 强化城市管理监 督效能,切实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全区统一立项效能监察美丽东城建设工作是全区统一立项效能监察项目。由区监察局牵头,区财政局、城管委、环境建设办、交通委、园林局、旅游委、城管大队、城管监督中心、环卫一中心、环卫二中心、园林中心等单位监察部门以及十七个街道办事处监察科统一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以“精
3、细化管理年 ”为契机, “九横八纵” 主干路网和胡同街巷、老旧小区“ 九个明 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落实,管理有序的精品大街的建设,区域绿化加密,户外广告治理,背街小巷、平房区、脏乱死角的环境整治,各类违法建设整治, “文明城区” 常态管理,常态化的考核评价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建立等内容。(二)监督中心联合立项效能监察1.对监督中心完成市级绩效考核任务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科牵头,联合监督考评科、呼叫台、案件派遣室、运行管理科、监 督员管理科、监督员督察科、公共安全指挥科,通过定期听取案件处理情况汇报、对于复杂案卷实施现场督办等方式,确保监
4、督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力争在 2013 年市级考核中名列前茅。2.对城管监督中心参与东城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科牵头,联合办公室、呼叫台、监督考评科、监督员管理科、监督员督察科,监察重点是东城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监督中心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三)监督中心自主立项效能监察1.对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2013 年监督中心计划招聘 4 名事业编工作人员(其中呼叫台 1 人、案件派遣室 3 人),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面试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力求实现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公开。2.对重点时期值班值守情况开展行
5、政效能监察。由监察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在文明城区创建和“两会” 召开期间,对 干部下社区检查和重点地区站岗值守情况进行监察;在春节、元旦、 “五一”、 “十一 ”等 节假日期间,对 干部在岗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电话抽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政令畅通。3. 对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由监察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运行管理科,检查机关干部对机关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积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树立监督中心的良好形象。三、工作安排监督中心效能监察工作分为部署、推进和总结三个阶段:1.研究部署阶段(1 月4 月)一是围绕监督中心 2013 年工作,明确立项内容;二是根
6、据立项内容制定监督中心 2013 年效能监察工作方案。2.实施推进阶段(5 月-10 月)按照区里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全区统一立项效能监察项目的各项工作。对于监督中心内部的立项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于问题突出或对工作建议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3.检查总结阶段(11 月-12 月)总结全年立项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撰写结项报告,推进效能监察工作有效、深入开展。四、机制保障1.引入社会监督。2013 年,监督中心将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参与监督,进一步拓宽沟通与监督
7、渠道。2.实施联动检查。探索建立多科室联合检查机制,对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实施监察科牵头,联合相关科室开展查进度、查效果的监察活动,督促各科室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3.建立通报制度。监察科将建立效能监察通报制度,适时通过工作汇报、通报等形式将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向中心领导报送,在全中心通报。4.创新监察方式。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对干部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看电视剧等行为实施网络监控;探索建立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让监督检查落到实处。5.加强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的人员及其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五、工作要求监察科要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拓展监察内容,创新监察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通过监察有力促进监督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科室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涉及到的监察内容要配合监察科开展监察工作,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整改,切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东城区城管监督中心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