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沙土粮站门面招租办法根据金委办字(2012)95 号文件关于印发金沙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招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进行,现对我公司沙土粮站门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租, 并制定本门面招租办法,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出租门面位于沙土镇老仓库临街共 5 个,从左往右数依次为 1 号 40起租价 30,000 元、2 号 38起租价 27,000 元、3号 24起租价 15,000 元、4 号 24起租价 15,000 元、5 号 24起租价 15,000 元,租期 3 年,起租时间:2014 年 1 月 1 日起。竞租成功后按成交价从第二年起每一个门
2、面每年租金递增 10%。二、报名地点:沙土粮油分公司办公室三、报名时间:从 2013 年 11 月 28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8 日止(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四、现场踏勘时间:2013 年 12 月 9 日。五、开招租竞标会时间:2013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1 时。六、报名办法:报名单位或个人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到金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沙土分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5,000 元。未中标者保证金在开招租竞标会结束后三天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者所交投标保证金转抵租金。七、房屋租赁期限叁年,从 201
3、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止。租金分年缴纳。八、竞价规定:按招租起价为基价,前三次举牌叫价每次不得低于 1000 元,之后竞租人可以在高于上次竞价的基础上自由叫价,最低竞价额必须是 500 元以上的整数,最高竞价额不限,竞租人可直接报价。九、在竞租叫价时以一口叫价为准。报名参加竞租者每个门面达不到三家的,不能开标,重新进行公告招租。最终竞租叫价达不到不租价的,此次招租活动作废,另定时间重新进行招租。十、门面不租价在招租会正式开始前由金沙县工能局、金沙2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临时共同确定。竟租成功者需在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内到金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4、办公室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租金必须在 2014 年 12 月 8 日前付清;第三年的租金必须在 2015 年 12月 8 日前付清。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毁标处理,中标者毁标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承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若遇特殊情况需转租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十一、在房屋租用期间的安全、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责任由门面租用者负责。十二、本招租办法由金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十三、监督单位:金沙县监察局监察综合室(监督电话7227386)、金沙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国资股(监督电话 7222360)。十四、咨询联系电话:7221518。 金沙县粮油收储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