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解读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购 201612 号,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 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新的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 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据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了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了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由于暂行办法有效期 2 年,将于 2018年 8 月 15 日失效,而且随着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暂行办法中的有些条款已经不再完全使用,在具体执行
2、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 5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我们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2、 办法的起草过程自今年 4 月份以来,我们就着手开展了办法的制定工作,2深入学习研究政策,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于 5 月初形成了办法初稿。在此基础上,5-6 月,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沟通等形式,先后两次征求了省民政厅意见,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会签同意后于 2018 年 7 月 17
3、 日正式印发施行。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分五章共 22 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方式、资金分配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第一章总则,共 4 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来源、管理原则,界定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管理责任。第二章扶持范围和重点,共 4 条,明确了申请资金条件、重点支持范围,界定了支持方式,并对支持金额最高限进行了约束。第三章资金分配管理,共 4 条,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和项目法、因素法分配管理程序。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 7 条,从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负面清单、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定。第五章附则,共 3 条,对办法执行期限及其它内容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