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教科研工作考核制度2018 08一、上课类1.凡学校组织的校内研讨课,上课教师能积极准备,认真对待的,每次量上课教师 5 分。凡积极参加镇公开课的,每次量上课教师 8 分,参加市级,量10 分,市级量 20 分。(在镇、市视导中,参与上课的教师 5 分。)2.每次教研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凡是参加活动的教师每次量 1 分。(以每次评课记录为量分依据,听课教师不按时上交的不量分)3.凡在市级优质课及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每次量 20 分;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每次分别量 10 分、5 分;凡在市级优质课及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每次量 30 分;获得二、三等
2、奖的教师,每次分别量 20 分、10 分;凡在省级、国家级获得相应奖项的,在低一级量分的基础上翻番。二、文章类1.论文(1)凡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 15、10、5 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2)凡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 30、20、10 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3)凡在省级“师陶杯”、“教海探航”、“园丁杯”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 40、30、10 分。凡在省教育学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量作者 40、30、20 分。(4)如果作者为多人,
3、量分平均分配。2.发表文章(1)凡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文章,每篇量作者 50 分;省级其它名期刊发表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每篇量作者 30 分。(3)凡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的文章,每篇量作者 100 分;国家级其它名期刊发表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每篇量作者 60 分。三、课题类 1.凡是积极上报课题并被省、市、市立项的,分别量课题主持人50、40、30 分2.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任务中课题按时结题的,分别量主持人 200 分、150 分、100 分、50 分。四、其它类1.凡是每次赛事活动,班主任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刊物征定任务的,每次量 10 分。2.凡在省、市、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学设计等评比中,积极撰写上报的,每次量 5 分;弄虚作假,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作者 20 分( 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挂网通报及下发的简报为扣分依据)。3.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教科室布置应急任务的,每人次量 5 分,否则扣 5分。4.对取得高质量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方面给予优先。5.所有考核材料要积极主动上交科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和未完成任务记载每次扣 10 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