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 2012 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下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 4 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 3 年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 万元。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申请程序
3、第五条学院在研究生院下达申请通知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奖学金指标和额度分配至各学科点,以学科点为单位组织研究生申请与评定工作。名额分配第六条 学院在每学年学校下发至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后,主要按照各学科点的培养规模确定每个学科点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情况也可适当参考其科研成果和研究项目等指标,适当向重点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第七条 各学科点各导师可推荐优秀研究生进行申请,学科点点长根据学生科研进展情况、在校表现等综合因素自行分配各等级名额,将学科点评定细则报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评审组织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4、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统一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评审程序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条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全院范围的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重视学科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二条 学校公示结束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第十三条 学校于规定日期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四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由研究生院统一保存。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第十
6、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命科学学院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以下简称) 。一、奖助对象本细则的奖助对象为我院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国家
7、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恶意拖欠学费者;无故不参与导师相关实验者;私自原因不在校学习者;学院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三、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表 1表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奖学金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20%1.8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3
8、0% 1.5学业奖学金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45% 1.0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 2表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 申请范围 比例 标准(万元/年) 备注国家 特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2.0 以当年下达比奖学金 例为准一等 全日制非在职 1.2二等 全日制非在职 20% 1.0学业奖学金三等 全日制非在职 30% 0.8四、优秀生源奖励政策1.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2
9、.“211 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 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4.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为 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五、评定与发放1.学院根据各学科点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情况核算并下达各点学业奖学金额度。各学科点根据分配额度组织本学科点学业奖学金评定,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院审核,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2.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参考新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果,非新入学研究生应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参与学生活动情况、专业实践等综合考核结果由各学科点评议后进行评定。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九月开始评定,十月份由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将学业奖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六、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七、附则1.此细则适用于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他年级学业奖学金仍然按照 2008 年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执行。2.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命科学学院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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