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 梅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梅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制二一三年五月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使用说明一、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 年修改版)是在原2012 年版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 2013 年第 23 号令)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
2、施工招标文件 (2010 年版) (建市201088 号印发) 、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2009 版) (粤建管字200962 号文印发) 、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年) (粤建市201015 号印发)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改,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监察局三家联合发文执行,适用于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也可参照使用。二、文件中需要选用项目在中打“” ,不需选用项目在中打“” ;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随意删减。
3、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实际编制,但必须与招标文件内容和“设计文件”相衔接。四、第六章第二节“评定标办法”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议招标人原则上选用“平均值法” 。五、需描述“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
4、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所提供资料见“附件 7”。七、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 2012 年修改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方式:(0753)2258280 建筑管理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招标项目编号: 2014- 号梅州城区汉酒路水沟工程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 标 人: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0753-2301
5、033 代理机构: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13502335083 审 核 人: 联系电话: 13825906689 备案机关: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科室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分管领导: 日期: 年 月 日(本页仅用于招标人办理备案存档)备案文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招标项目编号: 2014-02 号梅州城区汉酒路水沟工程 施工招标建设单位: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 标 人: 梅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盖章)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 71 号七楼(原房管大楼) 经 办
6、人: 温工 联系电话 : 0753-230103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梅州市梅县新县城人民南路 394 号(梅州分公司)联 系 人: 黄工 联系电话: 2856999 13502335083 2014 年 3 月招标文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4第三章 设计文件 (另附) 15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16第五章 投标文件 17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19第七章 授予合同 23第八章 附 件附件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4附件 2. 投标承诺书(一) 格
7、式 25附件 3. 投标承诺书(二)格式26附件 4.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27附件 5. 投标函格式28附件 6. 投标总价29附件 7.资格审查资料封面格式 30附件 8. 资格审查资料目录31附件 9.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32附件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3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附件 1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34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1.1 招标项目名称 梅州城区汉酒路水沟工程1.2 建设地点 梅州城区汉酒路(原艺术学校至黄塘河段)1.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市级财政拨款1.4 设计
8、单位 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5 建设监理单位 已确定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 工程规模预算造价 2172890.00 元 工程规模:新建水沟长 450 米,宽 2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箱涵、支沟、挡墙、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1.6工程概况招标内容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给排水 空调通风 电气 装修装饰 消防工程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土石方 室外场地 钢结构 市政道路 桥 梁 园林绿化 其他: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内容 1.7 资格审查 方式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 资格后审 1.8 踏勘现场集中踏勘,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集中地点: / 自行踏勘1.9 工期要求总工
9、期 100 天(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阶段工期: / 1.10 质量要求质量目标: 合格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 2 -其它说明: 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依法分包,并报建设单位、招标人同意;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专业承包资质1.12 计价方式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
10、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它:1.13 合同价款 调整条件发包人(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设计文件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 10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 %,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0.1%。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价偏差超过 15%。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按合同约定) 、工程设备价格涨落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的 5%或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
11、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的 10%。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后继法律法规变化。其它说明: 1.14 合同价款调整 及结算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1)合同中有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2)合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 3 -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以上计价不再进行降幅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需重新组价的,根据变更资料、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及投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 】调整计算
12、。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漏项应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通用条款解释。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 10 %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 %,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0.1%,则超过 10 %部分的综合单价应按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调整,调整单价以预结算审核部门(按审核权限,下同)审核为准。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价偏差超过 15%时,则超过 15%部分的综合单价以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为准。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或工程量偏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符合调整条件的,合同专用条款未约
13、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有关规定调整。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按合同约定) 、工程设备价格涨落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的 5%或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落超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价的 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可参考施工期间梅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梅州市区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的材料单价计算;梅州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材料单价,最终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价为准。工程变更引起且中标单位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可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 年修改版)- 4 -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可参考施工期间梅州工程造
14、价信息中梅州市区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的材料单价计算;梅州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材料单价,最终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价为准。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竣工结算以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为准。其它说明: 1.15 主要材料设备 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逐项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及价格。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并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其它说明:1.16 工程款付款方式预付款: 签发开工令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20%。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进度款的前二次平均比例扣回;进度款:工程款按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为:1)工程款按月进度付款,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价的2%;工程完工后累计最多付至合同总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72%;2)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内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 85% 后暂不再付款,经发改部门批准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5%支付,数额较大时可分期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 1 个月内付清。支付说明:承包人将 “完成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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