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某 市市 综综 合合 管管 廊廊 PPP 项项 目目 资资 格格 预预 审审 文文 件件 采采 购购 人人 : *市市 市市 政政 工工 程程 管管 理理 处处 采采 购购 代代 理理 : *投投 资资 咨咨 询询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日日 期期 : 二二 一一 六六 年年 【 十十 一一 】 月月i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1 一、项目概况 . 1 二、采购需求 . 2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 3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与获取 . 5 五、申请文件的制备与提交 . 5 六、资格审查 . 6 七、其他要求 . 6 八、结果公布 . 6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6 第二章
2、申请人须知 . 7 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 7 二、申请文件的编制 . 8 三、申请文件的提交 . 9 四、资格预审评审小组 . 10 五、评审细则与结果通知 . 11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17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承诺书 . 17 二、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 . 22 三、企业法人股权结构(或合伙企业合伙结构)书面说明及行政主ii 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 23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24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25 六、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书 . 26 七、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7 八、法定代表
3、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 . 28 九、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29 十、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文件) . 30 十一、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 31 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 32 1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 *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 项目 采用 PPP 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 并授权 *市 市政工程管理处作 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 作。 本项目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 一、项目
4、概况 *南部新城定位是 *行政、文体、商贸与度假休闲综合片区。规划范围北至 *南路、东至 *东路、南至东海域,总规划面积约为 37.0平方公里。 *南部新城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片区主干路网先行实施,目的是率先形成片区重要的综合管廊的系统,推进片区地块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位于 *南部新城区域,包括 *西路、石厝路、双浦路、东山路、洪钟大道、肖厝南路 、洪钟大道(调概)及 *西路(调概)共 8 条道路下的管廊,设计总长度 14.33km。其中, *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管廊 即将 建成,以下简称 “ 管廊 A 部分 ” ;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 *西
5、路(调概)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以下简称 “ 管廊 B 部分 ” 。 管廊 B 部分合同签订情况如表 1-1 所示 。 2 表 1-1 在建工程合同签约情况一览表 合同类型 签约单位 洪钟大道 肖厝南路 洪钟大道 (调概) *西路 (调概) 代建 *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设计 *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 88 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888 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 * * * * 本项目综合管廊中纳入的管线为: 110KV 和 220KV 的高压电缆(单独一个舱室); 10KV 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交通信号电缆;给水管;中水管;其他预留管位。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 PPP 合作范围包括
6、 *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的 管廊 A 部分 以及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 *西路(调概)区域的 管廊 B 部分 。 采购一家社会资本, 由 *市人民3 政府 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 方出资代表占股 30%), 在合作期限内( 20 年,含 管廊 B 部分 建设期 2 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 管廊 A 部分 的运营维护以及 管廊 B部分 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 。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中, 管廊 A 部分 的经营权转让费 约 人民币 1 亿元 (以 招标文件为准) , 管廊
7、 B 部分 的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4.65 亿元 (以 招标文件为准) 。 项目回报机制为 使用者付费 加可行性缺口补助 , 使用者付费包括入廊费与日常维护费两部分,根据厦发改收费 2016447 号 *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指导价格 )或届时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由 *市人民 市政府按照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 提供 。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参与本 次 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 (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同时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8、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定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仅 限合伙企业) ; (2) 社会资本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满足: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截至 日前 5 年内:至少拥有一项投资额高于伍亿元(含)的公路、桥梁、市政道路、隧道、轨道交通、电力 、片区开发、产业新城 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PPP 业绩(以 PPP、 BOT、 BOOT、 BOO 合同 、 特许经营协议或中
9、标通知书为准);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不少于 人民币 拾亿元(¥ 1,000,000,000)或截至 资格预审申请 截至 日前 2 年内的 有效 资金管理规模不少于 人民币 伍拾亿元(¥ 5,000,000,000); (4) 能提供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其中: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第( 1)项和第( 4)项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第( 2)项要求;联合体中参与方(非牵头方)应满足第( 3)项要求;联
10、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均不得低于 20%(含); (6) 第 ( 2)项的业绩可包括其独立参与也可包括其以联合体牵头5 方身份参与的 PPP 业绩(须另行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 (7) 以联 合体形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也不得以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方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布与获取 本次公告自 2016 年 【 11】 月 【 29】 日起 发布 ,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
11、至 时间北京时间 2016 年 【 12】 月 【 21】 日 下午 14 点 30分 止,资格预审文件可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 、*市政府 采购 网 ( http:/) 上免费下载。 五 、 申请文件的制备与 提交 符合资格条件且拟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 申请人 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 、 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附件的规定 、 要求与格式相应填写 、 制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式 壹 份 、 副本一式 伍 份 , 由授权代表本人于北京时间 2016 年 【 12】 月 【 21】 日 下午 13 点 30 分至 2016 年【 12】月【 21】日下午 14 点 30 分 期间 到达
12、*市云顶北路 842 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非授权代表递交 、 逾期递交 、未送达指定地 点或密封不合格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6 六、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 ,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权参加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 七 、 其他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八 、 结果公布 资格预审结果将通知有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有三家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启动后续采购工作,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林
13、馨钦 ,电话: 0592-5361091、 13806066361 联系地址 : *市湖光路 10 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陈伟 , 电话: 13585584186 联系地址: * 7 第二 章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的资格 条件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内容。 2、 申请人应当完整回应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与提出的全部事项,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整制备与提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所有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并自行确保该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在所有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准确与有效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缺项、遗漏、疏忽或错误 ,否则,
14、将导致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不合格。 3、 如根据本次资格预审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判断认为申请人应当就其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申请人应当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依照评审小组的要求相应提供,否则,将导致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不合格。 4、 上述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 但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如评审小组对 申请人 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 申请人未能澄清 、 说明或补正的 , 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5、 申请文件提交 截至 期限过后, 评审小组 不接受申请人自行提出的任何澄清、说明或补正。 6、 申请人的所有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变化的 , 应在该等变化发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通知到达采购人。前述资格条件变化后申请人不再符合本次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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