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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济法概论简答题三21 简述代位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1)代位权的特征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法院审判)方式。(2)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22 简述授予专利的条件。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的条件。这些条件可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1)消极条件。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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