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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DOC

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审查工作细则一、基本信息1、事项类别及名称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含4个子项:申请、到期验证、遗失补办、注销) 2、审批编号05-004173443-A-07-00-003、实施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计局”)。4、联办机构无5、服务对象法人。6、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7、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压缩至35%法定时限内,受理申请至做出审批决定(含制证)7个工作日;至期验证、注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结】。8、咨询电话区卫计局窗口电话

2、: 05927558560 ;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电话:05927558557。9、监督电话区卫计局投诉电话:0592-7036872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台电话:05927558168。10、办理形式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二、政务服务人员卫计局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卫生监督员应参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厦门市法制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取得由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证;通过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并取得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卫生监督执法证。助理监督员应参加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厦门市同安区卫计

3、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并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收件人: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人员(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人: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人员(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审查人:卫计局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材料审查由卫生监督员或助理监督员,现场审查应包含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决定人:首席代表制证人: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送件人:卫生监督员或卫生监督协管员、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制证21、申请1)办理条件在厦门市同安区辖区内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施行医学需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边远山区行政村家庭接生人员。2)办

4、理方式:将纸质材料直接带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 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3、申请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 张;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5、申请对应的许可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对应的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或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 份)(1)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输卵管结扎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含妇女保健专业) ,从事输精管

5、结扎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外科;执业类别为中医的医师,拟从事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者,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按照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闽卫妇幼2009186 号)的规定,申请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培训。参加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考核,且考核合格。(2)助产技术的人员: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专

6、业)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助产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助产技术专业进修(根据厦卫基妇2010 27 号,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第三医院,以上各医院不含分院)执业类别为中医的医师,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者,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按照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闽卫妇幼2009186 号)的规定,申请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

7、构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培训。参加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考核,且考核合格。注: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个人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字) 。(二)到期验证1、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分院、托管医院、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到期培训考核由本医疗机构负责并出具相应证明;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培训考核并3出具相应证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事相应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培训考核,考核通过通知由区卫生计生局

8、公布,无需出具相应证明) ;(1 份)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注:到期验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每三年考核、验证一次,被许可人申请验证的,应在到期前三十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三)遗失补发1、补证申请报告书(由单位加盖公章) ;(1 份)2、原证遗失作废的公告(在本市政府报刊上刊登)原件;(1 份)3、申请人正面免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注:除遗失作废公告其他原件核对后退回。(四)注销1、注销申请书;2、 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书原

9、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注:持厦门市同安区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的卫生技术人员,离开厦门市同安区所辖区域医疗机构的,由原执业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如需继续从事或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应重新申请。(依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2、受理窗口或网上审查人员依据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材凭证,

10、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的,审查人应在申请人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反馈给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3、审查1)审查内容:a)对申请材料的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b)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审查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b)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c)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

11、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3)审查方式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符合要求的,提出拟同意该申请事项,报上一级审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拟不同意该申请事项的意见,报上一级审批4)审查要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予行政许可: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与实际不一致的,不予行政许可。4、决定4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核对依据法律条款是否正确,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不符合法律条款的,退回审查人员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签批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决定书的形式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证人员根

12、据终审人员的决定制作证件,证件名称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各类证件由卫计窗口即时送至综合窗口,并由综合窗口统一信息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及时取件,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以上各种文书及证件10个工作日内送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证书核发申 请窗口受理审 查审 批制 证受理不通过通过 不通过告知当事人告知补正 资料不全或有错 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承办卫生监督员分管领导现场审查环节7 日内(承诺期限)图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申请、到期校验、遗失补办、注销)6、决定公开证件制作人员根据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决定制作证件后,即时进行数据录入系统并通知监督科室,并根据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7、收费条款本事项不收费。8、咨询区卫计局窗口电话: 05927558560(冬季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即时回复区卫计局咨询电话:0592-7036872(24小时) 即时回复信函咨询: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凤山二里79号(卫计监督所)办公室(7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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