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融水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 事故分级按事故灾难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2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1.4.1 特 别重大( 级):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 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以及影响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1.4.2 重大(II 级):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5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1.4.3 较大(III 级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1.4.4 一般(IV 级):一次死亡 3 人以下,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20 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上述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章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
4、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检察院、监察局、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融水中队、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统战部、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民政局、文3体局、宣传部、广电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融水海事处、环保局、供销社、司法局、旅游局、农机局、地震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会、水利电业公司、火车站、融水电信公司、融水移动公司、融水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必要时统
5、一组织、协调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援。2.2 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担事件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编制和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6、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加强相互配合;负责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支持;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4县 安 监 局 :组 织 协 调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等工 矿 商 贸 领 域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参 与 县 属 有 关 部门 相 关 领 域 事 故 灾 难 的 应 急 救 援 ;受 县 政 府 委 托 组 织 事 故 的 调查 处 理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负
7、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和所属行业内其他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住建局: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城县公用事业(含市政工程和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县经贸局:配合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应急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检查指导其监管企业制订和实施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做好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水利局:
8、组织协调本行业及水利工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质监局:组织协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牵 头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5县 卫 生 局 :组 织 协 调 全 县 卫 生 部 门 和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医 疗卫 生 救 援 工 作 ,为 应 急 救 援 提 供 药 品 器 械 等 医 疗 物 资 保 障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负 责 本 行 业 及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灾 难 应急 救 援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
9、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县农机局:组织协调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 国 土 局 :负 责 本 行 业 及 地 质 灾 害 事 故 灾 难 的 应 急 救 援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本系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应急知识宣传、预案演练、技能培训等工作。县文体局:负责文体系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供销社:积极协助县经贸局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县旅游局: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人社局:负责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社会捐赠
10、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积极配合6县经贸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提出相关建议。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涉外事故灾难的相关工作。县司法局: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司法救济。县监察局:参与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检察院:参与事故灾难调查,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县总工会:参与事
11、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工作。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监测和预报信息。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相关资料,负责事故单位营业资质的审查及处理工作。县电业公司: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融水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境内铁路运行、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7融水电信公司、融水移动公司、融水联通公司:组织通信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
12、时专用通信线路,组织应急通信车等;支持、协助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武警中队: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灾情、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部门单位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控制事态,降低损失;指挥公安部门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13、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及时掌握和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撰写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总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或事故灾情公告,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联合县新闻宣传部门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终止或扩大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2.5 专家组及主要职责专家组从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8议;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参与修订完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2.6 乡(镇)事故灾难应急组织及主要职责各
14、乡(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2.7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主要职责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安 全 生 产 条 例履 行 责 任 主 体 职 责 ,制 订 本 单 位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预 案 ,配 备 相应 的 应 急 装 备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与 演 练 ,按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事故 灾 难 信 息 。应 急 响 应 时 ,组 织 本 单 位 救 援 力 量 在 第 一 时 间 开展 应 急 救 援 先 期 处 置 。第三章预警预防机制3.1
15、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工 作 坚 持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处置 的 原 则 。各 乡 (镇 )、各 部 门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种 类 和 特 点 建立 健 全 监 测 网 络 ,划 分 监 测 区 域 ,确 定 监 测 点 ,明 确 监 测 项 目,落 实 监 测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设 备 、设 施 ,对 有 关 突 发 事 故 进行 全 天 候 监 测 。经 常 调 查 和 分 析 研 究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存 在 的重 点 问 题 ,特 别 要 关 注 重 点 地 区 、重 点 领 域 、重 点 企 业 和
16、要 害部 门 ,定 期 分 析 预 测 可 能 出 现 的 紧 急 重 大 情 况 ,及 时 发 现 和掌 握 苗 头 性 问 题 ,如 有 重 要 情 况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处 置 并及 时 逐 级 上 报 ,情 况 紧 急 时 ,可 越 级 上 报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灾 难9发 生 后 ,各 部 门 、单 位 要 在 1 小 时 内 报 县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报 送 信 息 以 书 面 报 告 为 主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可 先 行 电 话 初 报 ,随 后 补 报 文 字 材 料 ,并 根 据 事 态 的 发 展 和 处 置 情 况 及
17、时 续 报。书 面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1)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时 间 、地 点 。(2)事 故 单 位 的 行 业 类 型 、经 济 类 型 、经 营 规 模 。(3)事 故 简 要 经 过 、伤 亡 人 数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初 步 估 算 。(4)事 故 原 因 、性 质 的 初 步 判 断 。(5)事 故 救 援 处 置 情 况 和 采 取 的 措 施 ,需 要 协 助 的 有 关 事项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涉事部门要及时、主动、准确提供与事故应急有关的资料数据,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
18、方案提供参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或谎报。在我县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其他地区,县应急指挥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如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由县委统战部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处理。3.2 预警行动3.2.1 预 警发布。由 县应急指挥部按程序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包括: 预警区域(场所 )、险情类别、预警 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10、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3.2.2 预 警处置。预 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
19、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要建议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级别。3.3 事故预防县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第四章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I 级应急响应由省、市、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进行应急处置;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启动高一级应急响应前,应首先启动低一级响应。4.2 基本应急响应4.2.1 县应 急指挥 部应急响应事项。掌握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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