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材选用暂行规定闽 交 院 办 2003 74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主要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为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材质量,保证教材供应,确保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特制定本规定。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1.教材选用要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针对学生特点,体现学校特色。2.有优秀教材或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推荐教材的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应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或推荐教材。不选用优秀教材或推荐教材的,应由任课教师写出理由,所在教研室讨论,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
2、3.专业课教材有优秀教材的应尽量选用优秀教材同时考虑利用已有的教材建设优秀成果,体现专业特色。4.教材被选定后,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5.教务处将进行定期的教材评估,对于评估不适合我校使用的教材,教务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系不再使用。禁止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优秀教材而使用推销或包销劣质教材。二、教材选用的标准1.优选省部级以上获奖的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2.“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3.符合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保证学生获得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4.各门课种类配套且有效结合了现代化教学手段。5. 内容要科学、系统、适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水平。6. 内容反映了最新的科研或应用成果。7.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8.教材的作者有较高的知名度及教学科研水平。9.发行量大,再版次数多,在其它重点知名学院使用过的教材。三、教材选用的审批步骤1.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某种教材,提交选用该教材的可行性报告,报教研室。2.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教材选用标准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在可供选择的同类教材中属最好的一种,确定后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批准。3. 系、部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在把握教材总体的配套后,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交教材科。4.教务处根据教材评价及使用效果评价,随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