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若干措施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仍很突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为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改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 放管服” 改革要求, 结合广元实际,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联合审批等措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并联审批,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的 240个工作日缩减至 65个工作日以内。一、立项审批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一)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意
2、见、规划选址意见、节能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小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方案)等事项,审批时限由目前的 60个工作日缩减至 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选址意向方案可告知承诺。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可告知承诺。在园区落地的产业项目,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不再办理选址意见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录入时一并录入项目能耗统计表。(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 1000万元及以下的, 2 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投资规模在 1000
3、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核准类项目,核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核准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等 4个事项,不再将节能审查意见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项目核准(审查)时限由目前的 3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备案类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 4个方面的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时限由目前的 3个工作日缩减至现场即办。(六)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
4、审批(本市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 ”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七)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纳入告知承诺事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二、规划许可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审批时限由目前的 50个工作日缩减至 15个工作日以内。(一)合并 8个审批事项。将规划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同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同时办理,在核发建设 3 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事项合并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审批。(二)取消 3个审批前置条件,不需项目业主提供
5、2 项申请材料。审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时,取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勘察及设计合同、已备案的勘察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备案通知书)。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项目业主不需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对于店招和已规划好的广告位取消规划部门审批环节,由城管执法部门全权审批。(三)对 1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登记)纳入告知承诺事项,国土部门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业主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后城乡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国土部门在施工许可前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到位。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
6、局、市人防办、武警广元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单位配合,审批时限由目前的 90个工作日缩减至 30个工作日以内。(一)取消 5个审批事项。将勘察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取消。(二)合并 9个审批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 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产生的费用先纳入项目建设预算,实际支付后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项目报建与投标
7、备案合并办理。(三)取消 3 项申请材料。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取消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况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项目业主在实施过程中应会同施工单位完善建设资金支付保证、工程履约保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等手续,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要记入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四)3 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的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和缴纳手续可告知承诺。将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起重机械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登记事项纳入告知承诺事项,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
8、监管中检查核实办理。(五)6 个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方案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事项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区域评估,项目业主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不再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由审批部门直接采用区域评估成果。 5 (六)2 个事项进行简化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可以委托测绘资质单位预放线,验线后可以开展相关非主体施工活动,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办理放验线手续。(七)分 3个环节进行并联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招标备案和施工许可三个环节进行并联办理。四、竣工验收阶段由项目业主申报和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通知规划、建设、国土、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统一综合验收,同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审批时限由目前的 40个工作日压缩至 10个工作日以内。综合验收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项目业主“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以上告知承诺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