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因公出国行前教育为规范因公出国,提高出访质量,保护出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根据因公出国的规定,东莞市外事侨务局温馨提醒各位出访人员注意以下事项,遵守相关规定。一、尽可能收集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等信息,并采取相关的预防措施。如需帮助可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 当地使、领馆的重要联系电话和地址,并牢记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二、出访期间团员要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国家、路线和天数执行,不得从事与出访目的及出访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按时返回。三、公务活动要遵守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失约
2、。若因故不能按时赴约,要有礼貌地尽早通知邀请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四、牢记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在境外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慎言慎行;在公众场合,特别是有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对带有政治性、宗教性、民族性、争议性等敏感问题的陈述及观点表达必须与我国的对外宣传口径一致,把握性不大时,不得随便发表个人的见解与意见。注意防范非法的反动宣传和渗透,不要在非法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非法媒体接触,不接不传非法宣传品或参与带政治目的的游游行、示威、抗议联署等。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尊重当时风俗习惯,境外举止要文明,注重仪表仪容,避免冲突。六、出国(境)期间认真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
3、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 反间谍法、 保密法和本单位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含有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涉密载体;对经批准携带的涉密载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七、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公务护照和财物,如在国外遗失护照,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并及时向中国当地使领馆报告,按规定补发旅行证回国。回国后及时把报案回执和旅行证件交回市外事侨务局,办理有关护照遗失手续。八、回国后,出访人员要于 3 天内将因公护照、经派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出国团组情况登记表交市外事侨务局;于 15 天内将出访报告、实际成行明细表和绩效考核表报市外事侨务局,并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如出境期间发生被盘查、拉拢策反或疑似失窃密等特殊情况,可通过市外事侨务局、本单位或致电 12339 等方式向市国家安全局反映。出访前,作为组团单位已按规定做好出访成员因公出国行前教育学习的工作。出访成员: 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团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