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其职业生涯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华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转专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只限在高考录取生源地同类、同批次之间或同类上批次转入下批次的专业间进行。第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只能转一次,在第二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选拔考试的方式进行,转入人数最多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 20%。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校本科在校已注册、缴费学生;(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2、三)已修课程考核均合格。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一)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三)转过专业者。第六条 有下列之一情况的且在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下的学生,且不违反第四条规定,可以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直接申请转专业:(一)休学创业、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并已有明确的从业基础与方向者;(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因学生休学等原因,学生降入年级无原专业者。按本条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所在学院内转专业。第三章 申请时间与程序第七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二学期启动,具体办理程
3、序如下:(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数比例,在组织报名前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各专业转入名额,转入名额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数的 10%;(二)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四月末,申请转入专业不超过 2 个;(三)教务处组织选拔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四)考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符合条件者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六)学校将转专业选拔结果在学校门户信息网上公示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七)按学校发文的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新的专业报到。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年九月初集中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在教务网下载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并公示,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并发文转专业。第四章 学籍管理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按照入学时年级所适用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