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保护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监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对监理人员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第二监理办全体监理人员。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监理办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第五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监理人员,监理办给予奖励:1、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的;2、向监理办提出环境保护工作建议,被监理办采纳的;3、维护监理办利益,为监理办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环境保护事故发生与经济损失有功的。第六条 奖励程序如下:1、监理人员推荐、本人自荐或监理办领导提名;2、监理办会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查;3、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第三章 处罚第七条 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警告、记过、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