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 东会决股议公司股东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股东于 200 0 年 月 日作出以下决定:1、制定、启用公司章程;2、任命 董事会成员 执行董事 如下:3、任命 监事会成员 监事 如下:股东签字、盖章:注:1、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公司股 东会决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 200 0 年 月 日召开了董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选举 为董事长。2、聘任 为经理。董事签字:注:1、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提交此决议。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公
2、司股 东会决股议公司经理聘任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兹聘任 为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签字:年 月 日注:1、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提交此决定。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公司股 东会决股议公司监事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 200 0 年 月 日召开了监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选举 为监事会主席。监事签字:注:1、设立监事会的公司提交此决议。2、本文本格式供参考,公司也可自行制定。d d 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
3、 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第七条 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出资额: 万元,出资时间为: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 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九条
4、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经股东任命后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经股东任命后连任。)*第十条 董事会(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董事会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 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
5、东代表 人和职工代表 人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代表人选由股 东任命,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公司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九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股东根据公司法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盖章、签字:年 月 日注:1、此章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 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 设计,供参考使用。2、以上条款加注“*”号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另行打印章程,但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