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委会“妈妈驿站”使用规定一、 成立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从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为女职工在“三期”间提供一个私密、干净、舒适、安全的休息场所,为职业女性安然度过女性特殊生理阶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二、 使用对象及要求:管委会所有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在使用“妈妈驿站”时请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整理清洁,与其他使用者共同维护好管委会“妈妈驿站”使用环境。三、 管理组织:区总工会负责育婴室的日常维护,包括使用人员的申请、使用人员的登记和使用名单的整理。管理员:曹晓艳 贝婧四、 管理细则:为保证妈妈驿站正常有序安全开放,特制订如下规则:1.
2、妈妈驿站设立门禁管理,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开通门禁,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接他人,哺乳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门禁卡;门禁管理权归属于区总工会。2. 驿站内的相关用品,由管理人员定期清点,并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新替换。3. 管委会“妈妈驿站”为每位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准备一个冰包,在其使用时,将冰包发放到位。4. 驿站内的电器设备,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安全有效使用;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小心使用,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须按价赔偿。5. 驿站内的书籍及杂志由管理人员定期更新;绿化和卫生状况由保洁人员负责,垃圾每日清理一次。五、 其他以上规定,请使用管委会“妈妈驿站”的女职工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区总工会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文件决定相关事宜。高新区总工会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