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标准RK/AH-044-2013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A/1 版)2013 03 10 发布 2013 03 10 实施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 编 制发 布 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安全环保部对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K/AH-044-2012)进行了修订,已于 2013 年 3 月 9 日经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预案批准人:二一三年三月九日I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l.3 工作原则 .11.4 适用范围 .21.5 应急预案体系
2、.22 环境因素分析 .32.1 环境风险 .32.2 发生事故的条件 .3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3.1 组织机构 .33.2 职责 .34 预防和预警 .44.1 危险源监控 .44.2 预警行动 .45 信息报告程序 .55.1 信息报告程序 .55.2 信息报告时限 .55.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56 应急处置 .66.1 响应分级 .66.2 响应程序 .66.3 处置措施 .77 应急保障 .87.1 人员保障 .8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88 附则 .8II8.1 名词术语定义 .8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8.3 预案解释部门 .98.4 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
3、 废水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10附件 2 一车间酸解尾气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15附件 3 二车间煅烧尾气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18附件 4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1附件 5 渣场突发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301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
4、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分类办法(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 年 01 月 24 日)(10)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l.3 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安全意识,最大程度地
5、保障从业人 员健康,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2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司分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3.3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1)钛白粉装置发生火灾事件;(2) 重要污染治理设施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导致
6、装置不能运行事件;(3) 重要污染治理设施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损毁、倒塌事件;(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无法立即制止的泄漏;(5)煤气发生无法立即切断、隔离的泄漏有群体中毒和爆炸风险;(6)发生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1.5 应急预案体系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组成。专项应急预案有5 个,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图 1-1 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示意图。3废水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车间酸解尾气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二车间煅烧尾气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图 1-1 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渣场突发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7、应急预案2 环境因素分析2.1 环境风险通过对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环境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1.4.1 钛白粉装置发生火灾;1.4.2 重要污染防止治理设施发生电气、设备事故导致装置不能运行;1.4.3 重要污染防止治理设施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损毁、倒塌;1.4.4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无法立即制止的泄漏;1.4.5 煤气发生无法立即切断、隔离的泄漏有群体中毒和爆炸风险;发生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2.2 发生事故的条件在日常办公场所、施工生产区域内,由于处理方法不当,或人员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
8、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总指挥:周乐平副总指挥:钟杰、夏建平成员:付云茂、刘彬、张善全、刘利、郑朝君、李发贵、赵继华、陈华彬赵越、朱惠明及各工段长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部调度室3.2 职责3.1.2.1 总指挥: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令和终止令,根据情况负责应急资源的调动和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3.1.2.2 副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反应的指挥工作,协调车间、调度室、事发场所以及外来资源的协调,组织好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处理现场的具体情况4和处理进展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在总指挥授权下,发布应急预案终止令;3.1.2.3 部门负责人(1)生
9、产部部长:负责内部信息,资源的调配和协调工作;(2)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对污染状况进行评估,直接向总指挥提出建议,在总指挥授权下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环保、消防和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衔接。(3)调度长:及时汇报污染危害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行政部副部长:公司行政部做好车辆的准备、保卫消防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人资部副部长:人资部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及调动工作。(6)供应部负责人:做好应急物资的及时供给。(7)设备部部长:做好应急现场抢修机具、设备、供电、照明的及时供给。3.1.2.4 主要车间和要害部位负责人:及时发现危险源和可能诱发事故的因素,把信息有效的按传递路线传递,可以针对
10、一般事故进行临机处理;必要时先处理后汇报。4 预防和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4.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1.3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4.1.4 对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统计分析,对预警信息进行监控。4.2 预警行动4.2.1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11、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54.2.2 收到的环境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2.2.1 发布预警公告。4.2.2.2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2.2.3 指令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2.2.4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2.2.5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5 信息报告程序5.1 信息报告程序调度室 总指挥副总指挥环保部长、专员车间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应急办地方环
12、保、安全、消防、卫生部门事发场所人员5.2 信息报告时限相关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上报。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为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后,视情况对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应急办报告.5.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5.3.1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部门应当立6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口头汇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应急领导小组在对事件进行初步确认后,情节严重的,立即向省当地政府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5.3.2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 4 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5.3.3 信息报告
13、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6 应急处置6.1 响应分级6.1.1 外部响应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 年 01 月 24 日)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6.1.2 内部响应分级公司内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应急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6.1.2.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突发环境事件:6.1.2.1.1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6.1.2.1.
14、2 区域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或生存环境完全破坏;6.1.2.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突发环境事件:6.1.2.2.1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6.1.2.2.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生存环境严重破坏;6.1.2.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突发环境事件:6.1.2.3.1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6.1.2.3.2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6.1.2.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突发环境事件:6.1.2.4.1 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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