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 “三区 ”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服务协议书甲方(文化工作者派出单位):乙方(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丙方(被选派人员):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 职称:电话: 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护三方正当权益,制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形式甲乙丙三方选择以下第 种服务形式:(一)长期文化服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一年。(二)短期文化服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2、日止(不超过一年) ,完成单个或多个工作项目。第二条 服务内容(一)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丙方到县级以下(含县城)有关单位一线的文化专业岗位开展以下文化服务工作: 1. 2. 3. (可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二)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保证丙方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变并按期发放。(二)与乙方共同管理丙方。(三)会同乙方对丙方进行考核。(四)如丙方因故终止服务,甲方负责核实情况。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于两周内重新选派条件相当的文化工作者继续完成此协议任务,并将相关情况报省文
3、化厅备案。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丙方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与服务。(二)负责按规定为丙方购买保险,按湖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选派经费。(三)按照湖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人员考核办法 ,会同甲方对丙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四)如丙方无故终止服务或拒不完成协议任务,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并报告省文化厅。在获准取消丙方选派资格后,按照“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丙方结清相关账目,年终补助不予发放。第五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一)按湖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选派服务形式,享有相应
4、选派经费保障。(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文化工作者形象。(三)自觉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认真履行文化服务工作职责。(四)按照湖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选派人员考核办法 ,参加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及时提交相关考核资料和工作台账,积极配合各项考核。(五)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或擅自离岗。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处理。第六条 附则(一)本服务协议一式 3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丙方签名: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本协议仅供各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