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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第四条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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