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荆建设发 201432 号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荆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荆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 年 10 月 16 日荆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印 发 2 荆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 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和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
2、目标通 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 号)的规定,进
3、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细化对负有质量责任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围绕项目建设主线,加强个人执业动态管理,开展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检查和信用评价。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新建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 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4、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依法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 号),建立完善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坚决遏制项目经理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委托项目执行经理代履行的现象。4、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连同其他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存档。凡未移交信息档案或信息档案不完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
5、城建档案手续。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及时在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公示。(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 1、完善从 业人 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工程建设企业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信息信用完整、真实,促进工程质量各项责任主体落实。 2、开展全面 检查 。11 月开始,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
6、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4 3、严厉惩处 各 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 联动, 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办法予以
7、记录公示;对质量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要倒查各方主体的市场、质量安全行为,一律开展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一律对其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凡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的责任主体,一律按规定实施处罚。对建设单位,在其项目报建、竣工备案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其他市场主体给予限制其资质升级、增项和参加投标活动等处罚。涉及荆州市外的企业,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市住建委按相关规定处理。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要在网站开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制度及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8、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举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在信用平台上布,影响大的,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要改变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着力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各地监管部门 5 对所有监督项目每 4 个月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委。2、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对于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质量管
9、理薄弱地区,尤其是乡镇工程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在建工程的检查力度;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兴建的拆迁安置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加大对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现浇楼板板厚等要重点检查;加强对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管理需要,强化监管人员政策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4、整顿规范检测市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全面推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保证见证取样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开展检测能力考核,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对检测机构实施差别化管理。5、突出工程实体质量
10、常见问题治理。认真贯彻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渗漏、开裂及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要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明确企业和项目达标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将达标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创优等挂钩。6、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应用质量监督管理软件系统对项目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处罚。
11、 6 7、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工程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连锁企业。推动监理行业改革发展,扶持监理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净化监理市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1、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
12、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2、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3、开展试点示范。选择荆州开发区作为试点地区,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工作,尽早见到成效。有针对性地选择示范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2015 年至少要建设 1 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启动 1 到 2 个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建设。4、强化监管保障。要适应工
13、程项目建设方式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模式,把监管重点向结构部品质量控制、安装、二次浇捣、结构节点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等方面转移。加强监管队伍的技术培训,以适应现代建造方式改革的需要。(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7 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 行) 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 2015 年 6 月底,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信用信息库,2015 年底前建成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将省市县三级建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库实时更新。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
14、社会化运作,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融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 标。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企业和注册人员基础数据库。(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继续做好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实验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新出版或新修订规范标准的学习研讨;组织图审人员重点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文件。2、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权益
15、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各地在各类检查中,要把作业人员培训上岗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3 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建立施工企业培训激励惩戒制度,督查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建筑工人培训。完善技能 8 鉴定制度,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并与岗位工资挂钩,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市 8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须建立
16、农民工业余学校。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4、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开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将劳务人员实名制纳入检查范围。在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方式,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企业、地域劳务人员信息的
17、共享和互通;逐步推进劳务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或取消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三、工作安排(一) 动员 部署阶 段(2014 年 9 月-2014 年 10 月上旬)。制订实施方案,部署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委属相关单位组织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并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委。(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 年 10 月上旬-2016 年 6 月)。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承发包情
18、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 4 个月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从2014 年 11 月起,市住建委每 4 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 9 导检查,并做好迎接住建厅和住建部每半年组织的督查准备工作。(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 年 7-8 月)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委属各单位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 2016 年 8 月上旬报市住建委。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住建委成立荆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 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主任张少华任组长,副主任李文海、蔡华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海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学习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委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把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工程质量治理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加大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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