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理工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 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 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 招收 硕士研究生的 选拔办法有:全国统一考试;学校单独命题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部分考试科目由
2、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的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专门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自己命题;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 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学校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第四条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 试科目为四门(外语、政治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政治、外语、数学和部分学科业务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
3、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培养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1.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 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 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2.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
4、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1. 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 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2.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 3 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3. 招生意向计划通过 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5 年全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2350 人。4. 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1. 根据
5、学校制定的招生意向计划,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 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2. 招生 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 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注有“ ”号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专业 ,注有“”号的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注有“”号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3.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4.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复 试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5.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 专业招生意向计 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
6、公布。第五章 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第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2015 年入学研究生实行收费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学术硕士:8000 元/生学年专业硕士:工程、农业推广、工程管理为 8000 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 划、 艺术、工商管理、法律、翻译为 12000 元/生学年。第十条 助学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发放 600 元,每年 7 月、8 月不发。2. 设立研究生
7、“三助” 岗 位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 ”)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 三助” 获得相 应经济报酬。3.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 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 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4. 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 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十一条 奖学政策1研究
8、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 4.5 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 3.5 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 2 万元。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 900 名,其中硕士研究生 800 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 1 万元。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 6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
9、如下:一等奖 8000 元/年,覆盖面 20%;二等奖 5000 元/年,覆盖面 25%;三等奖 3000 元/年,覆盖面 13%;优秀研究生干部 3000 元/年,覆盖面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 10 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 9 月 1 日至评审年度 8 月31 日,10 月份 评审, 发 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 月份评审, 发放半年额度。4. 专项奖学金昆明理工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为 20 名,每名学生奖励 3000 元。第十二条 优
10、质生源储备与拓展1. 为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招生 质量,学校从 2015 年开始启动研究生优质生源储备与拓展计划,鼓励与支持校内具有研究潜质的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环节,保障本科和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通过项目吸引其他高校的优秀本科生积极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优秀生源的个性化、精细化指导,保障其培养的高质量,辐射带动 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2. 校内生源储备项目 资助的对象是我校本科大三学生, 项目建设期为本科 2 年+ 研究生 3 年,5 年内按每年 10 个月进行资助,每月资助 500 元作为资助对象的生活津贴。校外生源拓展项目的资助对象为“985”高校生源和以
11、 优异成绩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其他高校生源。该类 学生在就读研究生的 3 年期间,按每年 10 个月进行资助,每月资助 500 元作为生活津贴。3. 资助我校在读大三 优秀本科学生的项目每年 设置 100 个,即资助 100 人;资助“985” 高校生源的项目每年 设置 50 个;资助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其他高校生源项目每年设置 50 个。第六章 报 名第十三条 报名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除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
13、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 士中的项目管理考试:1. 符合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 非法学)考试:1. 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
14、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 法学)考试:1. 符合条件(一)中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命题考试:1. 符合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要求。2. 报考专业主要面向工学、理学类学科专业 ,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不允
15、许报考,其它学科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 30%以内。3.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4. 单独命题考试招生人数全校为 10 人。二、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
16、相关电子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 10 月 10 日至 31 日,现场 确认时间为 11 月 10 日至 14 日(共五天),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命题考试考生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须直接到昆明理工大学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可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 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 组织 考试。(四)、网上报名要求
17、: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4.报名期间
18、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五)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
19、(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3.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
20、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材料和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核发准考证。 准考 证由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 密码” 在考前 10 天左右自行登录全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第七章 命题第十四条 命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
21、及范围见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八章 初试与评卷第十五条 初试考试1. 考试时间 :2014 年 12 月 27 日-29 日(全国 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2.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代码为“5”字开头的作图、绘画类科目考试时间为 6 小时),政治、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医学类专
22、业课满分为 300 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3. 单独命题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 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4. 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5.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统一安排。第十六条 评卷1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 3 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
23、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大约在 2 月中旬左右。第九章 推免生接受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受1. 我校所有招生学科专业(不含专业学位硕 士中的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均对外接受推免生。2. 推免生接受工作全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 称“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 10 月 15 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3. 推免生须按规定时间 参加复试,复 试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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