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6002 2010- 1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焊 绩 记 录 表单 位 : ( 公 章 )焊 工 姓 名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编 号 : 记 录 表 编 号 :产 品 名 称 及 编 号 焊 缝 编 号 合 格 项 目 代 号 填 表 人 及 施 焊 日 期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月 日违 规 、 违 法 记 录焊 接 检 验 员 : 焊 接 责 任 工 程 师 :日 期 : 日 期 :共 页 第 页备 注 : 焊 工 焊 绩 记 录 表 每 半 年 提 交 一 次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2、 技 术 规 范 TSG Z6002 2010- 2 -根 据 TSG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D Z6002-2010 特 种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核 细 则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 每 四 年 复 审 一 次 。第 二 十 四 条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每 四 年 复 审 一 次 首 次 取 得 的 合 格 项 目 在第 一 次 复 审 时 , 需 要 重 新 进 行 考 试 ; 在 第 二 次 以 后 ( 含 第 二 次 ) 复 审 时 , 需 要 在 合 格项 目 范 围 内 抽 考 。第 二 十 五 条 持 证 焊
3、工 应 当 在 期 满 3 个 月 前 , 将 复 审 申 请 资 料 提 交 给 原 考 试 机构 , 委 托 焊 工 考 试 机 构 统 一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出 复 审 申 请 ; 焊 工 个 人 也 可 以 将 复 审 申 请 资料 直 接 提 交 原 发 证 机 关 , 申 请 复 审 。 跨 地 区 作 业 的 焊 工 , 可 以 向 作 业 所 在 地 的 发 证 机关 申 请 复 审 。第 二 十 六 条 申 请 复 审 时 , 持 证 焊 工 应 当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一 ) 特 种 设 备 焊 接操 作 人 员 复 审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G, 1
4、 份 ) ;(二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 原 件 ) ;(三 ) 特 种 设 备 焊 工 焊 绩 记 录 表 ( 见 附 件 H, 1 份 ) ;(四 ) 特 种 设 备 焊 工 考 试 基 本 情 况 表 ( 见 附 件 D, 1 份 ) ;(五 )焊 接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检 验 记 录 表 ( 适 用 于 重 新 考 试 或 抽 考 的 焊 工 , 1 份 ) ;(六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出 具 含 有 视 力 、 色 盲 等 内 容 的 身 体 健 康 证 明 ( 原 件 ) 。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复 审 申 请 表 由 用 人 单
5、 位 ( 或 者 考 试 机 构 ) 签 署 意 见 ,明 确 申 请 人 经 过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内 容 和 课 时 , 有 无 违 规 、 违 法 等 不 良 记 录 。第 二 十 七 条 复 审 时 , 满 足 以 下 所 有 要 求 的 为 复 审 合 格 : (一 )提 交 的 复 审 申 请资 料 真 实 齐 全 ;(二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周 岁 ( 超 过 55 岁 的 按 照 本 细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要 求 ) 的 ;(三 )没 有 因 违 反 工 艺 纪 律 以 致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四 )重 新 考 试 合 格 的 项 目
6、 或 者 按 照 本 细 则 附 件 A 的 A8, 附 件 B 的 B7 抽 考 合 格 的 项 目 。第 二 十 八 条 发 证 机 关 应 当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复 审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 或 者 告 知 申请 人 补 正 申 请 资 料 , 并 且 做 出 是 否 受 理 的 决 定 。 能 够 当 场 审 查 的 , 应 当 场 办 理 。对 同 意 受 理 的 复 审 申 请 , 发 证 机 关 应 当 在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复 审 。 合 格 的 , 在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6002 2010- 3 -证 书 正
7、本 上 登 记 复 审 考 试 通 过 的 项 目 并 签 章 ; 不 合 格 的 , 应 当 书 面 说 明 理 由 。第 二 十 九 条 持 证 手 工 焊 焊 工 或 者 焊 机 操 作 工 某 焊 接 方 法 中 断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作 业六 个 月 以 上 , 手 工 焊 焊 工 或 者 焊 机 操 作 工 若 再 使 用 该 焊 接 方 法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作 业前 , 应 当 复 审 抽 考 。年 龄 超 过 55 岁 的 焊 工 , 需 要 继 续 从 事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作 业 , 根 据 情 况 由 发 证 机 关决 定 是 否 需 要 进
8、行 考 试 。第 三 十 条 逾 期 未 申 请 复 审 、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 其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失 效 ,由 发 证 机 关 予 以 注 销 。第 三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原 发 证 机 关 可 吊 销 或 者 撤 销 其 特 种 设 备 作业 人 员 证 :(一 )以 考 试 作 弊 或 者 以 其 他 欺 骗 方 式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二 )违 章 操 作 造 成 特 种 设 备 事 故 的 ;(三 )考 试 机 构 或 者 发 证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 玩 忽 职 守 , 违
9、 反 法 定 程 序 或 者 超越 范 围 考 试 发 证 的 。第 三 十 二 条 以 考 试 作 弊 或 者 以 其 它 欺 骗 方 式 取 得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的焊 工 , 吊 销 证 书 三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提 出 焊 工 考 试 申 请 。第 三 十 三 条 焊 工 和 签 署 意 见 的 用 人 单 位 ( 或 者 考 试 机 构 ) 应 当 对 特 种 设 备焊 接 操 作 人 员 考 试 申 请 表 、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操 作 人 员 复 审 申 请 表 中 的 内 容 真 实 性负 责 。考 试 机 构 应 当 对 焊 工 申 请 考 试
10、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焊 工 考 试 基 本 情 况 表 、 特 种设 备 金 属 材 料 焊 工 焊 接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检 验 记 录 表 、 特 种 设 备 非 金 属 材 料 焊 工 操 作技 能 考 试 检 验 记 录 表 ( PE 管 )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发 证 机 关 应 当 对 焊 工 考 试 的 程 序 和 审 查 结 论 负 责 。第 三 十 五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细 则 规 定 , 结 合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焊 工考 试 管 理 办 法 , 并 且 建 立 焊 工 焊 接 档 案 。 焊 工 焊 接
11、档 案 应 当 包 括 焊 工 焊 绩 、 焊 缝 质 量汇 总 结 果 、 焊 接 质 量 事 故 等 内 容 , 并 且 作 为 焊 工 的 取 证 和 复 审 提 供 客 观 真 实 的 证 明 资料 。焊 工 解 除 聘 用 关 系 后 , 原 用 人 单 位 有 责 任 向 发 证 机 关 提 供 焊 工 焊 接 档 案 资 料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TSG Z6002 2010- 4 -A8 复 审 抽 考A8.1 抽 考 方 法( 1) 在 焊 工 持 有 项 目 范 围 内 ( 可 被 替 代 的 项 目 除 外 ) 抽 考 的 项 目 , 应 当 包 括
12、每种 焊 接 方 法 。( 2) 在 同 一 种 焊 接 方 法 的 项 目 中 , 按 照 手 工 焊 机 动 焊 自 动 焊 的 替 代 顺 序 抽考 。 在 同 一 种 焊 接 方 法 、 同 一 机 动 化 程 序 的 若 干 项 目 中 , 在 复 审 焊 工或 者 其 代 表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 由 考 试 机 构 随 机 抽 取 任 一 项 目 , 作 为 复 审抽 考 项 目 。A8.2 抽 考 项 目 结 果 判 定( 1) 抽 考 项 目 合 格 , 则 相 同 焊 接 方 法 中 的 所 有 项 目 继 续 有 效 。( 2) 抽 考 项 目 不 合 格 , 则 相 同 焊 接 方 法 中 的 所 有 项 目 不 再 有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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