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为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和服务力度,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 34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 34 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 (国科 发政2017115 号) (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 2017144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2、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一、组织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与省内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两级组织实施,接受科技部指导、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一)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负责 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组织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本省评价工2作机构,指导和监督评价工作;2.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 务 平台 ”) 及其“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系统” (以下简称“评 价工作系 统” )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3、 (以下简称“信息 库” )建 设本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库;3.管理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确认、公示、公告及入库登记编号;4.编制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二)省内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现状和工作需要,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核准,委托我省 10 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等 13 个部门为省内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1.负责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2.负责在服务平台上审核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 3.组织已入库企业的抽查工作,并向省科技厅报送抽查工作报告
4、; 4.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35.向省科技厅编报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6.保障本辖区评价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7.完成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设置和评价工作系统中陕西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层级设置见附件 1 和附件2。二、评价条件及标准(一)参评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凡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评价指标” 规 定条件和 标准的省内居民企 业,均可在评价工作系统(网址:http:/ )注册登 记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评价条件和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5、价条件和指标说明按照评价办法“第二章评 价指标” 和 工作指引“三、评价条件和指标具体说明” 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评价工作组织(一)评价工作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按照工作指引“二、评价工作流程” 规定的企 业注册登记、自主 评价、形式审查、名单4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及异议处理等环节的要求执行。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信息在服务平台及陕西省科技信息网(http:/)上同时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予以公告。(二) 年度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已入库企业应按照评价办法第十二条和工作指引“二、评价工作流程(六)年度更新”的要求
6、更新信息。(三)评价工作安排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依托评价工作系统,常年受理,集中确认公示。四、优惠政策享受(一)税收优惠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 34 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二)财政扶持5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7、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7102 号)的文件 规定,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五、变更与监督(一)信息变更 入库企业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按照工作指引“四、变更与监督管理(一)信息变更”要求进 行更新的,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不变。(二)信息抽查入库企业抽查工作由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采取数据核查和实地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在每年度企
8、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六个月内完成并上报抽查工作报告。抽查比例及要求按照工作指引“四、变 更与监督管理(二)信息抽查” 规定 执行。(三) 投诉异议处理6对被投诉或有异议的入库企业,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核实处理,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检查,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处理建议。(四)撤销登记编号对上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已入库企业,由省科技厅撤销其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和陕西省科技信息网同时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其中属于评价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的,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及第二年均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
9、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 201734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 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六、附则本工作指引(试行)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附件 1.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2.评价工作系统中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层级设置7附件 1: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各级管理部门 单位 责任处(科)室 负责人 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省级管理部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产业发展处 白崇军 许海晗 029-87292778西安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产业处 解 中 黄业正 029-8678
10、6639/40西安市高新管委会 创新发展局 杨 华 刘 阳 029-89199027宝鸡市科技局 工业科技科 郭宝州 郭 伟 0917-8601133渭南市科技局 综合计划科 王 彬 宁远骄 0913-2933657咸阳市科技局 工业科 刘 萍 李小红 029-38163117杨凌示范区科技局 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明社 李 云 029-87036420铜川市科技局 计划科 任正华 刘 溪 0919-3183068安康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与工业发展科 毛海霞 成家宁 0915-3213518汉中市科技局 创新发展科 孙占宏 李碧强 0916-2523943商洛市科技局 产业科 郭树峰 王
11、青 0914-2381500延安市科技局 计划科 柳江川 周彩云 0911-2160998榆林市科技局 工业科 魏 伟 孟 宇 0912-3885793各辖区评价工作机构韩城市科技局 综合计划科 张武军 张 鹏 0913-53298588附件 2:评价工作系统中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层级设置行政区划代码上级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域名称 级别 审核部门 备注610 陕西省 2610100 610 西安市 3610102 610100 新城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3 610100 碑林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4 610100 莲湖区 5 610100
12、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1 610100 灞桥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2 610100 未央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3 610100 雁塔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4 610100 阎良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5 610100 临潼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16 610100 长安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22 610100 蓝田县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24 610100 周至县 5 610100 (上级
13、主管部门审核)610125 610100 鄠邑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26 610100 高陵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经开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曲江新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西咸新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航空基地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9610100 航天基地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浐灞生态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00 国际港务区 5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14、610100 西户高新区 6 6101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196 61010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 610196(西安高新区审核 西安市可查看)610200 610 铜川市 3 6102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202 610200 王益区 5 6102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203 610200 印台区 5 6102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204 610200 耀州区 5 6102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222 610200 宜君县 5 6102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00 610 宝鸡市 3610302 610300 渭滨区 5 61
15、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03 610300 金台区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04 610300 陈仓区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2 610300 凤翔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3 610300 岐山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4 610300 扶风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6 610300 眉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7 610300 陇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8 610300 千阳县 5 610300 (
16、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29 610300 麟游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10610330 610300 凤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31 610300 太白县 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96 610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00 凤翔高新区 6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300 蟠龙高新区 6 6103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00 610 咸阳市 3610402 610400 秦都区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04 610400 渭城区 5 61
17、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2 610400 三原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3 610400 泾阳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4 610400 乾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5 610400 礼泉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6 610400 永寿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7 610400 彬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8 610400 长武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29 610400 旬邑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30 610400 淳化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31 610400 武功县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81 610400 兴平市 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610497 610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610400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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