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1. 完税证明开具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8 号)第十七条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三、服务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四、服务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
2、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五、申报材料3税务登记证副本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事后开具提供) 。六、服务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证明。七、服务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 联系电话:3928063 42.发票真伪鉴别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第二十四条
3、第二款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二、承办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三、服务对象用票单位和个人四、服务条件1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52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
4、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五、申报材料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受理(1)申请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能够当场鉴别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
5、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不能当场鉴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转下一环节。(2)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6的内容。(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2鉴定发票真伪鉴定人员对发票真伪作出鉴定,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七、服务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即办。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九、咨询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分局 联系电话:3928063 3.举办纳税人学堂服务指南7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
6、堂建设的通知(税总函2014562 号)纳税人学堂是由税务机关主办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培训辅导的网络平台和实体场所。二、承办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三、服务对象纳税人四、服务条件税务机关组织新已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软件操作、税控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五、服务流程1.在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提示有关培训事项,引导纳税人积极参加纳税人学堂培训。2.制订纳税人综合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教师组成、培训时间及地点等事项。3.县税务机关通过实体纳税人学堂开展对新办
7、纳税人的培训辅导。纳税人自愿报名,免费参加培训。84.实体纳税人学堂应根据工作计划或纳税人需求举办新办纳税人培训,培训通知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络纳税人学堂发布。5.实体纳税人学堂培训期间应发放培训资料并开展互动问答;网络纳税人学堂应根据政策变动及时更新课件,并提供下载服务。6.采取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收集纳税人意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关注热点,编制、调整教学培训计划。六、服务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 联系电话:392802894.税法宣传月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8、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819 号)第三十八条 税收宣传月是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的有效形式,每年四月为全国税收宣传月。二、承办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三、服务对象纳税人四、服务条件税收宣传月宣传是指在每年 4 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的普及性税收宣传活动。五、服务流程(1)税务机关制订实施方案,根据“税收宣传月主题”明确时间、任务、目标、方式、渠道、步骤和分工等事项。(2)税务机关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注重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公众参与和交流互动,增进公众对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0六、服务时限法定时限:无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国税分局 联系电话:392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