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望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1.总则1.1 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预案。1.3 定义与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
2、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大规模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21.4 事件等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 、一般(级)4 个级别(划分 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和复杂性,不分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
3、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乡镇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
4、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乡镇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3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6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7 应急预案体系望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总体应急预案:是县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全县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
5、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既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依据。县级应急保障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其它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
6、直各部门4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县人民政府是本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作为非常设机构,领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应急
7、委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履行突发事件应对职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武警望奎县中队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组成。县应急委主要职责:领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与相邻市县、中省直驻望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军队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总结全县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2.2 办事机构5望奎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为县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
8、主任担任,承担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和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根据县应急委的授权,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及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工作机构本县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县级协调机构、职能部门(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
9、分管, 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将现有的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工作机构,纳入到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6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专项应急指挥部主
10、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对于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部门(单位)主要领
11、导担任。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县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7规定,对本行业多发易发突发事件、风险源等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发生暂无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在属地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根据分工由县政府
12、分管领导、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等工作。2.4 基层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村委会、居民委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
13、关行业领域技术人员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应对处置措施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为本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管理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82.6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详见附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县人武部、武警望奎县中队和预备役部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3.预测、预警3.1 预测县应急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汛情、环保、地震、森林防火、交通
14、安全、生物灾害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明确监测项目,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核实、分析、评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3.2 预警级别划分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特别重大)为最高级别(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预警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县人民政
15、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9泛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发布。预警解除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消除后,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发布解除警报信息。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级别确定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分级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或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后,县专项应急指挥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省、市应急预案启动时,县应急预案同时启动。4.2 信息采集应急值
16、班值守。在应急处置期间,事故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相关单位、应急工作主责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包括手机、传真)。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10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采集,随时向县应急委报告现场信息。灾情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应急工作主责部门应在
17、第一时间采集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并通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灾情等突发事件的有关数据,报县应急委。信息处理。专项应急工作主责部门及参与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4.3 基本响应程序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立即向县应急委和乡镇政府报告。县应急委、乡镇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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