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 坊 市 城 市 防 汛应 急 预 案潍 坊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2017 年 8 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城市防汛特点 21.6 事件分级 32 组织体系与职责 42.1 指挥机构 42.2 办事机构 62.3 成员单位职责 72.4 工作机制 113 监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13.2 预警准备 133.3 信息预警 143.4 预警支持系统 214 应急响应4.1 响应机制 224.1.1级应急响应 224.1.2级应急响应 224.1.3 级应急响应 234.1.4级应急响应 234
2、.2 响应程序 234.2.1 指挥与协调 234.2.2 抢险与救援 244.2.3 扩大应急 244.2.4 信息报告 254.2.5 联动机制 254.2.6 信息发布 254.3 响应行动 254.3.1级应急响应 254.3.2级应急响应 264.3.3级应急响应 274.3.4级应急响应 284.4 响应结束 305 善后处置5.1 水毁工程修复 315.2 灾后重建 315.3 保险理赔 315.4 生活安置 315.5 其他工作 315.6 总结评估 316 应急保障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32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326.3 应急队伍保障 336.4 供电与交通运输
3、保障 33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34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346.7 社会动员保障 34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 357.2 应急培训 357.3 应急演练 367.4 工作责任 367.5 工作评价 368 附 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68.2 预案解释部门 378.3 预案管理 379 附 件11总 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
4、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潍坊市城市防洪规划、潍坊市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综合规划、潍坊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发生的突发性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
5、1 城市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1.4.2 城市防汛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 安全第一、常备 不懈、以防为主、防抗 结合” 的原则。1.4.3 城市防汛工作实行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驻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洪防汛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1.5 城市防汛特点1.5.1 地理环境特殊潍坊市地势南高北低,北侧临海,海岸线长 140km。南部为山区丘陵,地面高程在海拔 100m 以上,最高海拔 103
6、2m,面积5646km2,占全市总 面积的 35.01%;中部为倾斜平原区,地面高程在海拔 7100m 之 间,坡降 1/5001/1200,面积 6597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40.85%;北部沿海为滨海平原区,地面高程在 7m 以下,面积 3900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24.15%。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城市内涝。1.5.2 汛期降水集中潍坊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 月至 9 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
7、大。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3暴雨天气,造成城市洪涝灾害。1.5.3 泄洪能力有限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浞河是城区主要排洪河道,因存在防汛薄弱环节,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排洪能力低,易形成内涝。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1.6 事件分级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防汛事件、较大防汛事件、重大防汛事件、特别重大防汛事件。1.6.1 一般防汛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防汛事件:(1)部分 铁路立交道和道路出 现
8、积水,造成交通 拥堵;(2)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 水;(3)因突降暴雨 发 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 产生活;(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1.6.2 较大防汛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防汛事件:(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引道 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出 现泄洪速度缓慢现象;4(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 情。1.6.3 重大防汛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防汛事件:(1)市区 发生较大洪 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 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
9、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 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或泄洪速度 严重缓慢;(4)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 情,造成市区受淹;1.6.4 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防汛事件:(1)市区 发生严重洪 涝灾害,城区大范 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2)对市区有影响的白浪河、符山水库溃坝;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
10、构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 。市城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政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5成员单位包括: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济南铁路局淄博工务段、潍坊供电公司、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含经济区)、坊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
11、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支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 以下简称“ 区城防指”)。市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设 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2.1.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 、领导 、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 抢险救灾工作;(2)贯彻实 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3)全面 负责城市防汛工作;(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项。2.1.3 市城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要职责(1)总指 挥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橙色汛情预警或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指指挥批
12、准,决定发布红色汛情预警6或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2)副总 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权;决定发布蓝色、黄色汛情预警或启动、级防汛应急响应。2.2 办事机构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局,市市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2 市城防办主要职责(1)贯彻 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 规和方 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2)负责 向市防指 报告工作;(3)具体 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4)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 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5)组织编 制、修 订并实施城市防汛 应急预案;(6)组织 开展防汛 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 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7)负责 推广应用城市防汛新技 术、新 设备和新材料;(8)通过 相关媒体向社会 发布应急预 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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