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 汉 大 学 研 究 生 院武大研函20178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 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扩大培养
2、单位自主权,鼓励遵从规范、结合实际进行差异化探索。强化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2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二、组织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三、指标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绩效及培养质量
3、,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招生指标数。2017 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即为培养单位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计划依据。四、划线原则(一)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要处理好统考科目(含联考)、自命题科目等单科与总分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关系。(二)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同一培养单位,3同一专业报考业务条件、考试科目、复试分数线、录取标准相同;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单位复试比例一般不
4、低于 120%,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四)“单独考 试” 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 一划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 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在制定复试细则时,既要落实相关政策,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之间的关系。五、复试要求(一)制定细则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
5、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各培养单位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4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二)具体安排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 2017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中旬进行,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多次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
6、,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3、复试费用:复试费 100 元/人,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三)复试内容1、专业课笔试。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
7、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5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8、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 的要求进 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6(四)成绩核算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
9、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 60 分为合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 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10、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 双少” 考生,不含报 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其复 试基本分数 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 分。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 3 月 15 日前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7料,经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准予参加复试。(五)信息公开公示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
11、)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 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 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六)体检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标准,我
12、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8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
13、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也可采取“函调” 或 “派人外 调”等方式。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七、调剂复试(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原则上,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方可接收调剂。全日制计划综合复试比例超过 120%的学科专业不能接收校外全日制调剂(优质生源计划除外)。同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
14、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9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 5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4、报考单独考试、 “强军计 划” 的考生不得 调剂。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6、调剂申请(不含培养单位内部调剂)均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培养单位从教育
15、部调剂系统拟接受调剂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执行。7、优质生源计划(限毕业和报考均为高水平大学生源)参照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校内)和校外调剂政策(校外)执行。由考生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二)调剂分类1、校内调剂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10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报考“大学生士兵 计 划” 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 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
16、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 试成绩须达到我校 “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的复试分数 线。纳入“ 大学生士兵 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2、校外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校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校外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八、破格复试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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