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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DOC

1、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系统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综合测评总分 = 基本素质分 + 专业素质分 + 附加分 - 扣除分。二、基本素质(一)思想政治素质(15 分)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3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时事,积极参加马列学习小组、党课学

2、习小组的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二)道德素质(20 分)1践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履约践诺、知行统一、自省自律、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自觉参与文明宿舍建设,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三)学习态度(20 分)1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爱惜学业;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性高。不作弊、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能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资源进行学习。(四)团队意识(10 分)1团结协作,互助友爱,有一定活动组织能力;2集体荣誉感强,

3、能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建设,参加校、院(系) 、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五)创新意识(10 分)1思维活跃,能独立思考问题,并对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关注相关学科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创新意识;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3.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成绩。(六)文化素养(10 分)1重视科学知识、人文素养及审美鉴赏能力的提高,有较好的语言、文字、形体等表达能力;2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教育、交流和讲座等活动。(七)身心素质(15 分)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能正确认识自我,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情绪自控能力,保持

4、心理健康。三、专业素质是指本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及教学实践课(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加权平均成绩。四、综合测评办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一般为 100 分(个别人因附加分较多可能超出 100 分) 。(二)专业素质成绩按 65%计入总分。专业素质成绩取各门课程加权平均分,公式为: 学 分 学 分课 程 成 绩A课程为上一学年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门数相同,考试内容相同) 。考查课及教学实践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 分计算成绩。补考后及格课程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按 60 分计算,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按原不及格成绩计算;缓考课程由

5、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3(三)基本素质成绩按 35%计入总分,各项分值如下:以下每条中“1”项为基础分(定性部分) ,符合“1”项标准即可获此基础分,如有不足,酌情扣分;“2”项根据各院(系)实际情况,针对学生具体表现,参照附件2,由测评小组给分。(1)思想政治素质(共 15 分) 其中: 1(10 分) 、2(5 分) (2)道德素质(共 20 分) 其中: 1(10 分) 、2(10 分) (3)学习态度(共 20 分) 其中: 1(10 分) 、2(10 分)(4)团队意识(共 10 分) 其中: 1(6 分) 、2(4 分)(5)创新意识(共 10 分) 其中: 1(6 分) 、

6、2(4 分)(6)文化素质(共 10 分) 其中: 1(6 分) 、2(4 分)(7)身心素质(共 15 分) 其中: 1(10 分) 、2(5 分)(四)基本素质测评1成立班级测评小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 79 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要求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和代表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为测评小组当然代表,其他代表可以由宿舍为单位推荐,也可由全班同学协商推举;2召开班会,由学生个人对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测评小组提供需加分的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测评小组按基本素质的各项内容给每一位同学打分;3计算全班每位

7、同学的测评结果;4根据日常考核,对本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复议,如与实际不符,报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5核实每位同学的附加分,给出上学年度每位同学的客观评语;6测评工作由辅导员协调监督,班主任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五、附加分标准(一)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包括科技制作、科技论文、创业计划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等)的奖励加分。奖励等级奖励分等 级 一等奖 其它等级奖国家级 3.0 2.64省(部)级 2.0 1.6校级 1.0 0.6注:上表中加分均为最高加分,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二)发表论文、文章、著作等的奖励加分1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外文期刊

8、上发表文章,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 5.0 分/篇,未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可最高加 2.0 分/篇;2在全国其它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可最高加 1.0 分/篇;3科技发明获专利授权的可最高加 2.0 分/项;4完成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情况可最高加 2.0 分,获校级奖励的可最高加 1.0 分;5在校报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文章可加 0.2 分/篇(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 ;在院(系)级或社团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文章可加 0.1 分/篇(最高不得超过 1.0分) 。在校级网站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文章可加 0.1 分/篇(最高不得超过 0.6 分)

9、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在线”微信公众平台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文章可加 0.1分/篇(最高不得超过 0.5 分) ;在院(系)级网站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文章可加0.05 分/篇(最高不得超过 0.5 分) 。(三)文艺、体育类活动奖励加分注:参加体育比赛,破全国记录最高可加 5.0 分/项,破省高校记录最高可加 3.0分/项,破学校记录最高可加 1.0 分/项(同类活动中加分取最高值,不得累加) 。上表中加分均为最高加分,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四)其它奖励加分1参加思辩类比赛(辩论赛、演讲赛等)的个人或集体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视获奖情况可加 1.02.0 分,获校级奖励的可加

10、 0.51.0 分;2参加各级正式的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课程竞赛、计算机操作大赛、奖励等级奖励分等 级 一等奖 其它等级奖国家级 3.0 2.6省(部)级 2.0 1.6校级 1.0 0.65软件设计大赛等,个人获国家级奖励的可加 1.03.0 分,获省(部)级奖励的可加1.02.0 分,获校级奖励的可加 0.51.0 分;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习(含辅修课程、自考课程等),经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核后,按学分加分,每 2 个学分加 0.1 分;4在上一学年中,通过外语四级者加 0.5 分,获得外语四级成绩优秀者加 1.0 分;通过外语六级者加 1.0 分,获得外语

11、六级优秀者加 1.5 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可最高加 0.5 分,通过三级者可最高加 1.0 分,通过四级者可最高加 1.5 分;通过其它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或行业等级认证者可最高加 1.0 分;5在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遭受损害时,能够及时报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彰或新闻媒体表扬的,经学校审核,可最高加 3.0 分。(五)社会工作加分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给予 0.11.0 的加分,具体细则参照附件 3。六、扣除分标准(一)上一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 5.0 分;受记过处分的,扣 3.0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 2.0 分/次;受

12、警告处分的,扣 1.0 分/次;受通报批评的,扣 0.5 分/次;(二)违反有关规定,受党、团组织处理的,参照上条扣分;(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视情节扣 1.03.0 分;(四)有损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酌情扣 3.05.0 分。七、执行与解释本办法自 2013 年 9 月在全校施行,解释权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图2.基本素质测评标准3.社会工作加分细则学生工作部(处)6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7附件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图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组 组组组组织学习文件熟悉测评办法计算专业素质得分整理统计日常考核记录(包括宿舍文

13、明情况;纪律考勤情况;参加活动;好人好事记录;获奖情况;违纪记录及其他) ,给出基本素质得分组织班级测评,汇总个人附加分、扣除分内容复核基本素质得分、专业素质得分、附加分、扣除分分别给出个人、班级、宿舍测评结果公布测评结果反馈意见上报测评结果公布测评结果8附件 2基本素质测评标准一、第一部分(定性)评分标准一般情况下,表现较好者即获此基础分(10 分或 6 分) 。二、第二部分(定量)评分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1参加一定次数的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给 02 分;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青年志愿者服务,给 24 分;3参加党课学习或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给 45 分。(二)学习态度1本学

14、年旷课超过 12 学时的,经常不能独立完成作业者,0 分;2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基本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善于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资源进行学习,给 510 分。(三)道德素质1有不文明行为举止,受到校、院(系)通报批评的,0 分;2能遵守校园文明“十不准”和有关学习纪律,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建设,能抵制和反对各种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给 510 分。(四)团队意识1参加学校、院(系) 、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在 80%以下者,给 03 分;2参加以上活动 80%以上,并能积极组织协调者,给 34 分。(五)创新意识1未参加各类科技、科研、文化活动者,0 分;2

15、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者,给 12 分;3作品入围校级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者,给 34 分。(六)文化素养1未参加各类文化活动者,0 分;2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次数约占校、院(系) 、班开展活动 50%以上者,给 34 分。(七)身心素质1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0 分;92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如早锻炼或各种群体性健身活动,给 35 分。10附件 3社会工作加分细则社会工作加分由指导老师根据职务及工作表现,可加 0.11.0 分,具体加分最高值参考如下:一、党支部:书记可加 0.6 分,其他成员可加 0.5 分。二、院(系)分团委(总支):部长可加 0.7 分,副部长可加

16、0.5 分,委员可加 0.3分,干事可加 0.2 分。三、校学生会:主席可加 1.0 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 0.9 分,副秘书长、部长可加 0.7 分,副部长可加 0.6 分,委员可加 0.5 分,干事可加 0.3 分。四、幸福校区学生会和草堂校区学生会:主席可加 0.9 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 0.7分,部长可加 0.6 分,副部长可加 0.5 分,委员可加 0.3 分,干事可加 0.2 分。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可加 0.9 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 0.7 分,部长可加 0.6 分,副部长可加 0.5 分,委员可加 0.3 分。六、幸福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草堂校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17、主席可加 0.7 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 0.6 分,部长可加 0.5 分,副部长可加 0.3 分,委员可加 0.2 分。七、院(系)学生会:主席可加 0.9 分,秘书长、副主席可加 0.7 分,部长可加 0.6分,副部长可加 0.5 分,委员可加 0.3 分,干事可加 0.2 分。八、团支部、班委会:团支部书记、班长可加 0.6 分,其他成员可加 0.5 分。九、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可加 0.6 分,部长可加 0.5 分,副部长可加 0.3 分,社团成员可加 0.2 分。十、其他:宿舍长可加 0.3 分,学生班主任可加 0.6 分;在校史馆、广播站、电视台工作的学生,根据工作职务和日常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具体范围 0.10.5 分。注: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 0.3 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 0.2 分,获得校级奖励的各类组织成员可以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 0.1 分,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2凡以上加分部分,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3 “优秀党员”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等属于综合荣誉,不再在评优中加分;4担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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