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年扬州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2018 年扬州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为核心, 进一步 创新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重心,落实管理举措,提升管理效率,着力打造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新常态,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保驾护航。1、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项目“3550”改革的要求,规范施工许可管理,把好工程开工关;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时间,提高效率,把好工程闭口关。2、加大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工程建设综合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以国有投资重点工程和保障
2、性住房等民生工程为重点检查对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持续改善,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3、持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相关规则及内容,优化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强化对各地、各部门信息申报、审核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工作,为提升信用评价工作的影响力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成果的效用,认真落实信用评价成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评优评先、日常监管四项联动机制,严格对“红、黄牌”企业和个人的市场清出机制;大力推进“ 三合一” 评标工作,2将信用评价成果全面应用于招投标过程,施工行业继续深化和完善“三合一 ”评标办 法,监理行业全面推行 “三合
3、一”评标,设计及造价咨询等行业讨论制定相关文件;按照国务院“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等相关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有形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真正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评价成果的影响力。4、继续推动扬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与应用。继续做好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一体化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5、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做好江苏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120 号)以及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
4、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年 1 号)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 2017 年省厅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以及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管理;探索试行评标后评估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参与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招标代理及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根据 2017 年省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通报的要求,在全省及全国范围内学习各地先进做法,特别是针对功能区、开发区以及乡镇工程建设中应招未招、3规避招标等违法现象的治理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在两年内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6、推进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出台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的政
5、策文件,开展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监管试点工作,全力推动房屋建筑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7、进一步提升质监工作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升级完善质监信息系统,在现有的质监信息化平台上同步增设监督标准化的模块,完成质监信息化工作从“ 人控” 到“机控”的转变,通过质监人员输入基础数据,自动生成监督计划、交底记录、巡查记录、节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和监督报告,在线下发整改通知书、抽检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记录不良行为等,实时上报输入监督记录,完成在线流程审核,监督工作在软件上全程留痕,监督全过程记录可追溯。进一步推行质监信息工作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
6、文件,编制建设质量监督标准化模板,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单位工程、质监小组人员、监督流程、处罚记录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构建质监工作大数据库。8、探索试行验监互促、项目督查的新机制。强化制约机制和实施“ 阳光监 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 笼子里,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改革,试行验监互促新模式,组织实施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巡查监督、以及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形成相对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每个季度按照工程数量的 20%-30%对一线监督人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监督档案,考核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能力、信息化输入、记录标准化、材料登记完整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质监人员业务能力。9
7、、加强对县、区质监站层级管理。市级质监机构加强对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巡查指导,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质监机构和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扬州地区重点项目、优质结构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检测机构、建筑节能、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巡查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的相关培训学习、现场观摩和交流等活动,以各个县(市、区)的样板项目为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同步迈进。10、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装配式建筑规范的宣贯和学习活动,研究探索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制度措施和方式方法,开展建筑装配式工程的监管试点工作,确保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
8、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建筑装配化率的提升。11、做好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进一步规范扬州市优质工程奖评定工作,确保优质工程评选公平、公正;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营造创优争先5的良好氛围;积极做好扬子杯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12、加大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监管力度。加强重点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监管服务,做到专人负责、常态化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深度和力度,增加签证变更现场抽查频率,强化签证变更办理程序规范性及上报及时性,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完成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实现“ 事前控制、 动态监督” 。 13、强化计价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加大计价依据制定的力度,配合
9、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及时编制“ 四新” 技术补充定 额,为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计价提供依据;加快计价专业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计价方法,引导 BIM 技术在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提升计价监管服务的规范意识,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备案检查,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程序,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引导竣工结算及时办理,遏制拖欠工程款现象,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计价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计价解释和造价纠纷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动态测报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做好材料
10、价格采集系统、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满足调整后的计价要求,使价格测报有据可依,加强建材市场、施工现场调研工作,增加采集点,使材料指6导价更加科学、合理、及时。14、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造价咨询成果“双随机检查” 活 动, 组织开展从 业人员履职情况专项检查;以信用建设为主线,开展咨询市场管理服务,运用信用评价成果,试行造价咨询 “三合一评标 ”工作;探索造价咨 询行业改革,引领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向全过程服务转型,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结算审核时限专项检查,督促造价咨询企业及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有效遏制结算审核一拖再拖的现象;根据省厅的工作
11、部署,组织开展 2018 年度扬州市工程造价(算量)竞赛。15、引导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推进监理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严格监理项目飞行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密切挂钩,推动监理企业建立完善项目现场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在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全面启用扬州市监理人员考试系统,引导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力度,提升全市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水平;按照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引导监理企业积极向全过程咨询方向转型发展,鼓励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做优做强,强化全过程咨询人员培训及试点项目经验交流活7动,逐步形成以主要从事施工现场监理服务的企业为主体,以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企业为骨干,各类工程监理企业分工合理、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行业布局。16、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制订出台扬州市先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选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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