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交易编号:温交易【2017】328 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94 号采 购 单 位:温县环境保护局采 购 代理 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1月1目 录一、谈判须知表 .4二、谈 判 程 序 .6三、 招标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11四、合同签订及条款 .15五、谈判响应性文件基本格式 .192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温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二项目编号:温交易【2017】
2、328 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2017】294 号三.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四. 项目预算:79.9 万元供货期:一个月。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
3、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4.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
4、等效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 2017年 11月 23日 9时 0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开标前交纳。八.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企业账户转账。3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开
5、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 2017年 11月 23日 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九.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6、标厅。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交费凭证、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十一. 联系方式1、采购人:温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91-6133266联系地址:温县黄河路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15639114996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凯利国际中心 A座 28楼十二. 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1-61977782017年 11月 16日4一、谈判须知表序号 项目 内容1 采购人 温县环境保护局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
8、理股份有限公司3 项目名称 温县智慧环保云平台项目4 招标预算价 79.9万元5 供货期 一个月6 质保期 1年7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8 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企业基本户转账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100435110440010001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 2017年 11月 23日 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 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
9、权拒收其文件;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9谈判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0 谈 判 文 件 的 密 封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
10、称:(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511 合 格 投 标 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需
11、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4、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要求: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件:1、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2 谈 判 时 间 及 地 点2017年 11月 24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温县慈胜大街天天大酒店南邻)6二、谈 判 程 序(一)开标要求1、采购代
12、理机构在“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2、所有供应商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者将视为自动弃权;3、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依法纳税凭证(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交费凭证、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
13、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注册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完税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三)谈判程序1、宣布会场纪律;2、介绍与会的供应商和有关人员;3、投标供应商各派出一名代表对各谈判方的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4、经确认以上程序无误后,开始谈判。(四)谈判顺序谈判顺序:对符合开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投标供应商,以签到的逆顺序确定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每位谈判响应人就价格、商务、技术等按谈判
14、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五)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 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7(六)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1、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2、评标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3、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5、(原件)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一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16、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84、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谈判文件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响应性谈判文件
17、格式 基本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供货期 一个月商务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预算价投标保证金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二形式评审标准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七)谈 判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
18、。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八)评审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的按 6%进行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 58条)。 (九)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9、。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9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十)谈判结果的公示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重新招标。(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十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
20、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十四)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十五)其他补充内容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说明: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
21、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关于小微企业:1.1按(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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