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年度评审对象。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年度评审。按照预定学习期限,当年毕业的毕业生和正处于休学状态的奖学金生不参加年度评审;不能按照预定学习期限毕业且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参加年度评审。第二条 年度评审时间。年度评审从 3 月底启动,5 月初完成。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时间为准。第三条 年度评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中国政府
2、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国际合作交流的校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学院和相关专业学院留学生业务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学院。1国际学院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评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指导外国留学生参加专业学院的初评,组织实施学校2评审。负责汉语学习成绩的评定。2专业学院负责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评审的初评工作;负责考评本单位外国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分课程选修、开题论证、中期考核等基本培养管理环节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留学生导师按照培养计划,考评留学生个人
3、培养计划的制定、学分课程选修、开题论证、中期考核、课题检查评估、科研论文撰写等相应培养环节完成情况;指导本单位留学生导师考查留学生遵守科研纪律、参加科研团队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第四条 年度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年度评审内容包括外国留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完成状态、科研进展、学习和科研工作态度、日常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1年度评审工作根据外国留学生阶段性主要学习和科研任务,分别按照汉语学习期、课程学习期、科研工作期等三类学习状态组织开展。2留学生汉语学习成绩由国际学院制订具体计算办法,专业课程学习和科研进
4、展成绩由各学院制订具体计算办法。3年度评审实行量化标准,总分 100 分。具体构成见表1 所示,其中,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3纪校规成绩由国际学院辅导员组织评定;汉语学习期的考试成绩由国际学院汉语教师计算,其它成绩由专业学院和导师负责评定。表 1: 年度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阶段 分值构成 评定部门课堂表现和纪律(20 分) 国际学院考试成绩(60 分) 国际学院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10 分) 国际学院汉语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 分) 国际学院参加研究团队表现(20 分) 专业学院课程考试成绩(60 分) 专业学院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10 分) 国际学院课程学习
5、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 分) 国际学院参加研究团队表现(20 分) 专业学院科研进展成绩(60 分) 专业学院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10 分) 国际学院科研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10 分) 国际学院第五条 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根据年度评审的综合得分,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评审结果等级划分见表 2。表 2: 年度评审结果的等级划分年度评审综合得分 等级 评审结果90-100 优 通过80-89 良 通过70-79 中 通过460-69 及格 通过60 不及格 未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度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为未通过,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
6、金资格一年。1本学年度课堂出勤率不足 60%者;2本学年度参加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成绩低于 8 分者;3奖学金年度评审综合得分低于 60 分者;4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 第六条 年度评审评定。学校年度评审工作小组对留学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中止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中止、取消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国际学院负责将年度评审的结果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第七条 年度评审结果反馈。学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的批复后,国际学院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审人。第八条 奖学金中止和恢复。1有下列情况之一
7、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5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3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的批复之日起中止,中止期为一年。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系、所) 、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在我校学习。4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系、所) 、管理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后,参加年度评审并获得优或良的评审等级,国际学院负责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