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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选址.doc

1、- 1 -潼南区规划局办件说明- 2 -目 录相关说明3一、建筑项目选址 3二、规划条件的确定 4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4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五、工程竣工核实 8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9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 3 -相关说明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局所有业务件受理均在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办件窗口。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夏露街 132 号,电话:023-44576523,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一、建筑项目选址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受理范围和办理条件: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且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法定时限:20 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是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提交材料清单:1、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

3、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3、附拟选址范围建设用地的 1:500 现状地形图(须加盖测量单位公章,原件1 份,附电子文档)4、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复印件 1 份,- 4 -核原件)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收费二、 规划条件的确定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国家有关部门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受理范围和办理条件: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的建设项目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是土地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的必备条件提交材料清单:1、土地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函(原件 1 份)2、土地主管部门提供的 1:500 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及拟出让土地范围图(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无三、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受理

5、范围和办理条件:(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 5 -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限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

6、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占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指标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提交材料清单: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3)1:500 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 (需资质测量单位加盖公章,原件 1份,附电子文档)(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1 份,附电子文档,核原件)(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

7、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1 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3)1:500 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 (需资质测量单位加盖公章,原件 1份,附电子文档)(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限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复印件 1 份,核原件)(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1 份)(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按潼南府办发2

8、00519 号文件规定,用地许可阶段收取40%规划综合费。标准按住宅 2 元/平方米,旅游渡假、别墅等按 3.5 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按 4.5 元/平方米,文件规定减半及免收的按文件执行。- 6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放线通知书及其附图;建设工程放线回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受理范围和办理条件:1、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设计

9、方案审查阶段: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2)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 ;符合经规划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经完成;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3)验线阶段:按放线通知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线;应该按规定拆除须拆除的建(构)筑物,对需要临时保留使用的应拆建(构)

10、筑物,在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或房地产权证 )之后,可以申请临时使用(4)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阶段:验线无误后颁发2、所有权人申请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工程: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高度办事程序:(1)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申请受理复核)验线(申请受理现场核查)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布(2)所有权人申请城镇房屋解危改造工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 7 -法定时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1、20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的审签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0 个工作日;施工图规划复核 7 个工作日;验线 3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的审签5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2、提交材料清单:1、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项目:(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含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方案(须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需报县专委会及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方案 8份、PPT 电子演示文稿 1 份)彩色渲染图或建筑模型(各 1 份) ; 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3、的建设项目,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2)施工图规划复核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复印件 1 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可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建筑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加盖设计资质单位印章,原件 2 份,其中一份折叠入标准纸质档案盒内,并附电子文档) 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复印件

14、 1 份,核原件)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限需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建设- 8 -项目,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3)验线阶段: 建设工程放线图(需加盖放线资质单位印章,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4)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2、解危改造工程 书面申请(须本人签名或加盖手印,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5、1 份,核原件) 所在地街道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镇(街道)规划管理所或建设管理办意见(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 1 份)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1:500 现状地形图(需资质测量单位加盖公章,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 建筑施工图(仅限解危改造三层及以上建筑,须加盖设计资质单位印章,原件 2 份,其中一份折叠入标准纸质档案盒内,并附电子文档) 相关协议(原件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按潼南府办发200519 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许可阶段收取 60%规划综合费;解危改造工程工程许可阶段收取 100%规划综合费。

16、标准按住宅 2 元/平方米,旅游渡假、别墅等按 3.5 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按 4.5 元/平方米,文件规定减半及免收的按文件执行。五、工程竣工核实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建设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经依法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受理范围和办理条件: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已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乡、- 9 -村规划区内已获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工程基础竣工、

17、工程竣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办事程序:基础竣工核实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竣工核实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公布)法定时限:竣工核实阶段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基础竣工核实阶段 5 个工作日;竣工核实阶段 7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基础竣工规划核实是对建设项目规划放线实施情况的复核和认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的复核和认可,是办理建设项目备案和产权手续的必备条件。提交材料清单:1、基础竣工核实阶段:(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

18、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3)放线单位测绘的 1:500 建设工程基础竣工测量图(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2、竣工核实阶段:(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按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原件 1 份)(2)放线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3)竣工图(加盖设计资质单位印章,原件 2 份,其中一份折叠入标准纸质档案盒内,并附电子文档)(4)房产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实测面积报告及建筑工程实测图(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实测图要求反映各层的功能分区及尺寸、面积,比例尺为 1:100-1:300)(5)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

19、验收意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颁发证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受理及决定机关:潼南区规划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经批准- 10 -的乡(村)规划受理范围和办理条件:(1)乡、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不占用农用地;符合乡规划、村规划(2)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不占用农用地;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3)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占用农用地;不占用规

20、划城镇道路用地办事程序:向街道办、镇乡人民政府申请镇乡人民政府受理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函告镇乡人民政府规划设计要求镇乡人民政府函告申请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有关规划部门内容决定颁发公布法定时限:镇乡人民政府初审阶段 3 个工作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阶段 5个工作日;镇乡人民政府函告申请人 2 个工作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阶段 1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镇乡人民政府初审阶段 3 个工作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阶段 5个工作日;镇乡人民政府函告申请人 2 个工作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阶段 10 个工作日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

21、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提交材料清单:1、向镇乡人民政府申请阶段: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核原件) (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核原件)村委会意见(须加盖公章,原件 1 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须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核原件)1:500 现状地形图(需资质测量单位加盖公章,原件 1 份,附电子文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2、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施工图(加盖设计资质单位印章,原件 2 份,其中一份折叠入标准纸质档案盒内,并附电子文档)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按潼南府办发200519 号文件规定,标准按住宅 元/平方米,旅游渡假、别墅等按 元/平方米,非住宅部分按 元/平方米,文件规定减半及免收的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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