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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

1、1松阳县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测结构性改革,深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劣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5 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3 139 号), 2017 年全面启动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 说尤为如此” 的指导思想,按照“ 全境不能有劣 V 类水,丽水就要带这

2、个头”的要求, 统筹抓好畜牧业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巩固畜牧业已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严 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采取“关停退养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移栏出村一批、入股代养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深化生猪养殖 污染整治,为“田园松阳 ”升级版作出新的 贡献。二、工作目标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县存栏 200 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1头母猪按 5 头商品猪计算)整治并完成全面验收。1、重点区域:城乡集镇、中心村、休闲旅游点、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各类水域边, “六边三化三美 ”要求的主要区域。2、主要对象:存栏 200 头以下生猪养殖场(户)。3、目标要求:重点区域

3、存栏 5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原则上予以关2停退养。存栏 50-200 头的养殖场开展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不污染环境。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二)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业主是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现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三)分类整治原则。结合养殖户(场)存栏量、地理位置和养殖现状,在治理方案选取、治理措施制定方面,对不同地域、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的养殖

4、户(场)进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污染整治措施。四、整治方案 根据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村一策 ”整治方案,实行分类治理。(一)关停退养一批1、存栏 50 头以下。对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原则上予以关停退养,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法拆除的,须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退养承诺书。2、存栏 50 头以上。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 50 头以上,养殖水平较3低,提升改造无望,继续养殖意愿不强烈的养殖户,鼓励其转行转业,拆除栏舍,有序退出生猪养殖。对

5、不主动治理、不能利用有效治理模式或治理不彻底,导致排泄物直排、漏排的养殖场(户),一律关停拆除。(二)移栏出村一批对位于重点区域内存栏 50 头以下,仍有养殖意愿,但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提升的生猪散养户,鼓励支持移栏出村,在适养区内,利用村集体土地集中建设农户散养集中养殖小区,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各乡镇(街道)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选址新建养殖小区,可采用村集体经济投入和依托项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后租用给各养殖户,各养殖户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管理。(三)整治提升一批对位于非禁养区,有养殖意愿的,且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养殖户,根据分类整治原则,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6、未按期完成治理的养殖场(户)将予以关停。1、存栏 5 头以下。位于非重点区域存栏 5 头以下的生猪散养户,可采取截污纳管治理模式,遵守“干清粪、雨 污分流、固液分离” 原则,经沉淀后将养殖污水管道就近接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集中处理。如无法纳入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生猪散养户,可参考存栏 5-49 头生猪散养户治理模式。2、存栏 5-49 头。位于非重点区域内存 栏 5-49 头的生猪散养户,采用垫草垫料还田治理模式,利用秸秆、稻壳等有机质垫料层层垫栏,定期清理,垫料和粪便堆腐作有机肥料还田利用,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4出。该类养殖户由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村规民约进行约束,同时养殖户必须和所在

7、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承诺书,承诺养殖污水不外排。3、存栏 50 头以上(1)对位于限养区内存栏 50-200 头以内的生猪养殖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排泄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建立“两分离+三配套+消纳地” 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实现生态循环利用。(2)对位于适养区内存栏 50 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鼓励其根据美丽生态牧场创建要求,在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前提下,按照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的原则,适度扩大养殖规模,改造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治理模式,

8、根据养殖核定量建设砖混结构发酵床,建设标准为每存栏 5 头生猪配套 2 立方米,定期将垫料及时还田培肥。(3)对于经整治提升验收合格后保留下来的生猪养殖户,根据省农业厅、省 环保厅和省国土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 号),尽快办理保留养殖场审批手续。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主动指导、简化审批流程,尽快帮助做好养殖场用地备案、环评审批、林地审批、防疫条件审查等工作,使之合法化、消除“黑户 口” 。(四)入股代养一批对仍有养殖意愿,但受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提升整治的养殖户,引导一批采用代养制、股份制和互助制等有效合作模式,促进散养

9、户和新5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五、补助与验收标准 (一)补助标准1、存栏在 50 头以下位于重点区域内的生猪散养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所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状的,按照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自行拆除人工费并给予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散养户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治水办201637 号)执行。2、存栏在 50 头以上按期完成关停拆除的生猪养殖户,其猪舍拆除补助标准参照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 2014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54 号)执行。3、存栏在 50 头以下确因位于村庄内与住宅连建等原因无

10、法拆除的生猪散养户,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落实退养,同时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签订退养承诺书的,给予 100 元/ 平方米补助标准。4、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补助。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生猪养殖户,改造提升建立非接触式发酵床或异地发酵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立方米补助 300 元,参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池补助标准。资金拨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松阳县生猪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1473 号)执行。(二)验收标准:养殖户完成关停拆除、整治提升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收,验收完成后,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由县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考核,对整治结果进行

11、抽查验收,每个乡镇(街道)抽查数不得少于乡镇(街道)养殖村总数的 50%,每6个村抽查户数不少于该村养殖户总数的 5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是散养户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散养生猪污染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订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政府成立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明确职责分工。由各乡镇(街道)

12、负总责,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由县治水办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牵头对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县法制办负责政策指导;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做好保留场“合法化”审批手续;国土部门负责养殖户整治测量工作以及协助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手续;县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生猪排泄物污染事件的查处和环保审批;县“ 三改一拆 ”办会同综合执法局、国土部 门对拒不执行关停拆除的养殖户要依法予以拆除;县供电部门对拒不执行关停拆除的养殖场实施停电措施;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所需经费;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散养生猪污染整治

13、工作取得实效。(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农业、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简化移栏出村小区和改造提升养殖场的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政策性鼓励支持移栏出村7和关停退养,引导现有规模养殖主体和散养农户积极参与。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对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散养生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作为“ 五水共治 ”督查 的项目,纳入县委、 县政府两办督查室重点督查项目。对 不能完成任务,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五水共治 ”、环境保 护、生 态建设等方面的评先申报资格。建立日报制度,从发

14、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负责,将辖区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每日上午 11:00 前报送至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8073930)。县协调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通报等。(五)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 “深化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教育。不断增强养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 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附件:1.松 阳 县 散 养 生 猪 污 染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推 进 协 调 小 组 成 员 名

15、单 2.全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日报表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2 月 28 日附件 1 8松阳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为加快推进散养生猪污染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松阳县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黄德慧副组长: (县府办) 吴为民(县农业局)成 员:王钧禾(县法制办) 周志勇(县农办)程开俊(县治水办) 潘强军(县 “三 改 一 拆 ”办 )宋金贵(县 综 合 执 法 局 ) 徐建农(县财政局) 王家遗(县环保局) 刘以乾(县旅委)雷淑文(县林业局) 叶松军(县水利局) 叶茂松(县 国 土 资 源 局 ) 刘跃忠(县供电局)廖为伟(县 畜 牧 兽 医 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廖为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9附件 2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日报表填报时间:2017 年 月 日基本情况 整治情况乡镇(街道) 散养户数(户)存栏生猪(万头)完成数(户) 入股代养(户)整治提升(户)移栏出村(户)关停退养(户)生猪减量(万头)注:日报要求每天中午 11:00 前报送,在报送日报表的同时,要求报送文字信息(包括主要举措、工作亮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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