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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境统计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规范环境统计数据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保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环境统计数据是指由国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统计制度,通过普查和调查等方法按规定程序整理形成的汇总数据。第三条 对环境统计数据使用申请采取分级管理原则,国家环境统计职能机构提供国家和跨省级层次的汇总数据,涉及各地方的环境统计数据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相关规定提供。第二章 数据申请和审批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委等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环境统计数据,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由环境保护部按相关公文程序予以办理。第五条 各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国家环境统计数据,应向环境保护部环境统计职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环境统计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办理。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各职能部门申请使用环境统计数据,需向环境统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统计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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