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6 ,大小:444KB ,
资源ID:945136      下载积分:3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9451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DOC

1、1特 种 设 备 综 合 检 验 机 构鉴定评审指南(适合于两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山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协 会2013年目 录 1.引言. 2.引 用 文 件 .3 .术语.4 .鉴 定 评 审 程 序 .5. 迎 审 准 备 .6. 现 场 鉴 定 评 审 的 配 合 事 项 .附录A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资源条件要求. 附录B 资源条件附表. 附录C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附录D 整改报告格式. 附录G 整改报告编制要求.21 引言1.1 本 指 南 依 据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 (TSG Z7001-2004)及 其 第 1、

2、 2、 3号 修 改 单 、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细 则 (TSG Z7002-2004)及 其 第 1号 修 改 单 、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TSG Z7003-2004 )等 文 件 制 定 , 是 实 施 特 种 设 备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 申请 机 构 可 按 照 本 指 南 的 要 求 , 进 行 鉴 定 评 审 的 准 备 工 作 。 1.2 本 指 南 仅 适 用 于 综 合 检 验 机 构 的 现 场 鉴 定 评 审 。2 引用文件2

3、.1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2.2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管 理 与 监 督 规 则 2.3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管 理 规 定 2.4 TSG Z7001-2004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 2.5 TSG Z7002-2004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细 则 2.6 TSG Z7003-2004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2.7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规 则 (TSG Z7001-2004) 第

4、 123号 修 改 单2.8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鉴 定 评 审 细 则 ( TSG Z7002-2004) 第 1号 修 改 单2.9 其 他 有 关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3 术语本 指 南 采 用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TSG Z7003-2004) 中 的 术 语 , 以 及 以 下 术 语 : 3.1 3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指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理 工 科 专 业 的 人 员 , 或 者 具 有 技 术 员 以 上职 称 的 人 员 。3.2 持 证 人 员 : 指 持

5、有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人 员 资 格 证 。 持 证 人员 的 资 格 证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 且 进 行 了 注 册 , 方 为 有 效 。3.3 固定资产:指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 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 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以及其它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设备、器具与工具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物 品,但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且使用期在

6、 1 年以上(或按本地区规定),也属于固定资产,其余的工 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3.4 固 定 资 产 总 值 ( 原 值 ) : 指 3.3所 述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总 和 。 3.5 仪 器 设 备 资 产 总 值 ( 原 值 ) : 指 检 验 仪 器 、 设 备 以 及 计 算 机 、 办 公 系 统 ( 包 括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 软 件 ) 的 资 产 总 原 值 。 车 辆 以 及 报 废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不 计 , 但 检 验 检 测专 用 车 ( 指 具 有 检 验 检 测 功 能 , 脱 离 车 辆 不 能 实 施 检

7、验 检 测 的 车 辆 ) 计 入 。 3.6 专 职 人 员 : 自 检 机 构 指 在 检 验 机 构 内 工 作 的 全 职 人 员 。 3.7 相 关 项 目 检 验 师 : 指 检 验 机 构 核 准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检 验 师 。 3.8 相 应 项 目 检 验 师 : 指 检 验 机 构 核 准 项 目 对 应 项 目 的 检 验 师 。 3.9 机 构 职 工 总 数 : 自 检 机 构 指 检 验 机 构 内 与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有 关 的 人 员 ,包 括 检 验 检 测 人 4员 、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的 数 量 之 和 , 也 包

8、括 聘 用 人 员 ( 含 合 同 工 ) , 不 包 括 试 用 人员 。 对 质 检 系 统 检 验 机 构 和 行 业 检 验 机 构 指 整 个 机 构 的 在 编 人 员 和 聘 用 人 员 (含 合 同 工 ) , 不 包 括 试 用 人 员 。 3.10 关 键 场 所 : 是 指 铁 路 罐 车 检 验 场 地 、 汽 车 罐 车 检 验 场 地 、 气 瓶 检 验 场 地 、 安 全阀 校 验 场 地 、 介 质 化 验 场 所 、 理 化 试 ( 实 ) 验 场 所 、 曝 光 室 、 放 射 源 储 存 室 、暗 室 等 。 3.11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 是 指

9、技 术 负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 各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责 任 师 。3.12 科 研 经 费 : 指 用 于 科 研 工 作 的 经 费 , 如 科 研 业 务 费 、 仪 器 设 备 费 、 技 术 协 作 费、 科 研 管 理 费 等 。 3.13 公 益 宣 传 教 育 经 费 : 指 用 于 公 益 性 宣 传 、 教 育 的 经 费 , 如 公 益 宣 传 费 、 法 制 宣传 费 、 安 全 教 育 费 、 用 于 安 全 监 察 的 费 用 等 。 3.14 总 收 入 : 检 验 机 构 法 定 检 验 收 入 及 其 他 进 入 该 机 构 收 入 帐

10、户 各 项 收 入 的 总 和 。3.15 新 增 核 准 项 目 : 指 换 证 核 准 ( 含 重 组 后 进 行 的 首 次 核 准 ) 或 增 项 核 准 时 , 检 验机 构 在 上 一 个 核 准 周 期 内 没 有 的 项 目 , 或 在 上 一 个 核 准 周 期 内 虽 然 有 相 应 项 目但 未 从 事 过 特 定 设 备 ( 适 用 于 对 设 备 品 种 进 行 限 定 的 项 目 ) 的 检 验 工 作 ; 或 新 成 立 的 检 验 机 构 所 申 请 的 项 目 。 以 上 情况 所 涉 及 的 项 目 , 均 视 为 新 增 核 准 项 目 。 4 鉴定评审程

11、序申 请 机 构 收 到 受 理 通 知 后 , 可 约 请 山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协 会 ( 以 下 简 称 “协 会 ”) 进 行 鉴 定 评 审 。 54.1 约 请 4.1.1 网 上 约 请 。 省 内 申 请 机 构 网 上 申 请 被 受 理 后 , 登 录 “山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审 批 系 统 ”, 完 成 网 上 约 请 。 4.1.2 书 面 约 请 。 约 请 时 应 当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a.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受 理 决 定 书 ( 一 式 一 份 ) ; b.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许 可 鉴 定 评 审 约 请

12、 函 ( 一 式 三 份 ) 。 c. 签 署 受 理 意 见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核 准 申 请 书 ( 一 式 一 份 )d. 质 量 手 册 及 程 序 文 件 目 录 ( 各 一 式 一 份 ) 。 首次核准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监督指导机构的监督指导意见(复印件),每项受理的检验核准项目的试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试检验报告应加盖了监督 指 导 机 构 的公章,且有监督指导人员的确认签字。4.1.3 如资料齐全,协会将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并向申请机构提供本指南;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协会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

13、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2 协 商 鉴 定 评 审 计 划 协会接受约请后,应当与申请机构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事项。对设有分支机构的申请机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在地、规模(如人员数量,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等)等信息。 申 请 机 构 可 以 对 鉴 定 评 审 人 员 提 出 合 理 的 回 避 要 求 。 4.3 接 收 评 审 通 知 函 4.3.1 申 请 机 构 收 到 协 会 发 出 的 现 场 鉴 定 评 审 通 知 函 ( 一 般 在 现 场 评 审 7 6日 前 发 出 ) 后 , 应 当

14、 及 时 与 评 审 组 成 员 取 得 联 系 , 明 确 评 审 组 成 员 日 程 安 排 等事 项 。 4.3.2 现 场 评 审 a. 现 场 评 审 的 时 间 : 一 般 为 3 5日 ; b. 现 场 评 审 的 人 数 : 一 般 为 2 4人 ; 4.4 预 备 会 评 审 组 成 员 在 评 审 工 作 开 始 前 一 天 到 达 申 请 机 构 。 评 审 组 全 体 成 员 抵 达 后 , 评审 组 长 组 织 召 开 由 全 体 评 审 组 成 员 、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和 申 请 机 构 有关 人 员 参 加 的 预 备 会 , 确

15、认 申 请 机 构 申 请 的 检 验 机 构 类 别 , 明 确 评 审 组 成 员 分工 ( 一 般 分 为 资 源 条 件 组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组 和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组 ; 资 源 条 件 组 1 人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组 1 人 、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组 1 2 人 ) 、 评 审 计 划 、 评 审 要 求 、 评 审 方 法 等 。 在 预 备 会 上 还 应 当 明 确 检 验 工 作 质量 评 审 中 现 场 跟 踪 检 查 的 项 目 及 要 求 。 4.5 首 次 会 议 首 次 会 议 由 评 审 组 长 主 持 , 全 体 评 审

16、组 成 员 、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和 申请 机 构 有 关 人 员 参 加 。 首 次 会 议 时 间 一 般 为 30 50分 钟 。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a. 与 会 各 方 代 表 介 绍 到 会 人 员 。 b. 评 审 组 长 说 明 评 审 依 据 、 评 审 范 围 、 评 审 程 序 、 评 审 分 工 , 以 及 末 次 会 议 的 计划 时 间 及 内 容 , 并 征 求 申 请 机 构 的 意 见 。 c. 申 请 机 构 负 责 人 简 要 介 绍 鉴 定 评 审 准 备 情 况 和 自 查 情 况 。 d. 评 审 组 长 与 申

17、 请 机 构 负 责 人 明 确 需 要 澄 清 的 其 他 问 题 。 e. 评 审 组 长 与 申 请 机 构 明 确 评 审 组 的 工 作 场 所 、 工 作 条 件 以 及 联 络 与 配 合 人 员 。 f. 评 审 组 长 代 表 评 审 组 做 出 客 观 、 公 正 、 保 密 的 承 诺 。 7g.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代 表 提 出 安 全 监 察 的 有 关 要 求 。 4.6 现 场 巡 视 首 次 会 议 结 束 后 , 评 审 组 巡 视 申 请 机 构 关 键 场 所 及 办 公 场 地 ( 包 括 办 公 室 、 计算 机 室 、 档 案

18、室 、 资 料 室 , 仪 器 设 备 库 , 检 验 检 测 试 验 场 所 等 关 键 场 所 ) , 以增 加 评 审 人 员 对 申 请 机 构 的 直 观 认 识 , 初 步 核 查 申 请 机 构 的 环 境 、 设 施 , 了 解相 关 人 员 的 情 况 。 4.7 分 组 评 审 4.7.1 资 源 条 件 的 评 审 资 源 条 件 组 对 申 请 机 构 资 源 条 件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的 内 容 包 括 : 申 请 机 构 的 法 律地 位 、 人 员 、 仪 器 设 备 、 场 地 与 设 施 等 。 评 审 方 法 包 括 查 阅 见 证 、 查 看 实

19、 物 、 交 谈 、 观 察 所 涉 及领 域 的 活 动 等 。 申 请 机 构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源 条 件 见 附 录 A。 4.7.1.1 需 要 审 查 、 核 实 的 资 料 a. 法 人 资 格 证 件 ( 建 制 批 准 文 件 或 营 业 执 照 、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 。 b. 机 构 负 责 人 任 命 或 者 聘 用 文 件 。 c. 现 有 核 准 证 书 ( 原 件 ) 。 d. 资 质 延 期 申 请 的 批 复 。 e. 检 验 检 测 收 费 标 准 。f. 人 员 名 录 。 g. 机 构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20、 责 人 、 质 量 负 责 人 、 检 验 责 任 师 、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 专 业 技术 人 员 的 学 历 、 技 术 职 称 、 检 验 检 测 资 格 证 书 等 ( 原 件 ) 。 h. 人 员 聘 用 合 同 等 ( 含 合 同 工 ) ( 原 件 ) 。 i. 8固 定 资 产 帐 目 , 车 辆 及 办 公 通 信 设 施 台 帐 , 仪 器 设 备 ( 包 括 计 算 机 ) 台 帐 、 档案 及 租 赁 合 同 等 。 j. 土 地 使 用 证 、 房 屋 产 权 证 、 租 赁 合 同 等 ( 原 件 ) 。 k. 检 验 责 任 过 失 的 赔 付 能 力

21、见 证 资 料 或 其 他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 原 件 ) 。 4.7.1.2 需 要 查 看 的 设 备 设 施 a. 检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状 态 。 b. 检 验 检 测 场 地 、 关 键 场 所 。 c. 办 公 场 地 ( 办 公 室 、 计 算 机 室 、 设 备 库 、 档 案 室 、 图 书 资 料 室 等 ) 。 d. 办 公 设 施 ( 如 计 算 机 、 网 络 、 软 件 等 ) 。 4.7.1.3 需 要 考 核 的 人 员 通 过 座 谈 、 现 场 跟 踪 、 查 阅 相 关 见 证 等 方 式 , 对 申 请 机 构 负 责 人 、 质

22、量 负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检 验 责 任 师 、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的 能 力 进 行 考 察 、 评 价 。 4.7.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评 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组 对 申 请 机 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审 。 通过 查 阅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记 录 、 与 申 请 机 构 沟 通 交 流 、 与 当 地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交 流 等 方 式 , 评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情 况 。 4.7.3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的 评 审 检 验

23、 工 作 质 量 组 对 申 请 机 构 的 检 验 检 测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评 审 。 通 过 查 阅 有 关文 件 资 料 、 抽 查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记 录 ) 、 现 场 跟 踪 检 查 检 验 检 测 实 施 过 程 , 以 及 与 有 关 人 员 交流 等 方 式 , 对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评 审 。 4.7.3.1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抽 查 原 则 a. 所抽取的检验检测报告(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应当覆盖所受理的检验检测项目。 b. 凡 涉 及 新 颁 布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项

24、 目 , 应 尽 可 能 抽 查 实 施 后 , 所 出 具 的 检 验 检 测9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 c. 所 抽 查 的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尽 量 涉 及 不 同 的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 d. 应 考 虑 所 检 设 备 的 检 验 难 度 。 e. 尽 可 能 包 括 各 种 检 验 结 论 。 f. 如 果 申 请 机 构 设 置 了 分 支 机 构 , 对 现 场 抽 查 的 分 支 机 构 , 抽 查 的 检 验 检 测 报 告应 覆 盖 总 部 授 权 的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 评 审 组 根 据 所 抽

25、取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的 情 况 , 确 定 重 点 审 查的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所 评 审 的 报 告 应 覆 盖 、 起 重 机 械 、 场 ( 厂 )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 一 般 每 个 项 目 特 种 设 备 的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含 相 应 的 记 录 ) 不少 于 1份 。 对 于 试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应 逐 份 核 查 。4.7.3.2 现 场 跟 踪 评 审 现 场 跟 踪 可 以 全 过 程 跟 踪 , 亦 可 以 选 取 若 干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环 节 进 行

26、跟 踪 ,现 场 跟 踪 的 数 量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安 装 过 程 监 督 检 验 项 目 , 各 抽 查 1台 设 备 的 安 装 档 案 , 并 到 安 装 现 场 跟 踪评 审 。 机 电 类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应 各 跟 踪 1 2个 现 场 。4.7.3.3 试 检 验 如果有新增核准项目,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申请机构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 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且得到该机构出具的对申请机构检验能力评价文件。试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试 检 验 报 告 应 加 盖 了 监 督 指 导 机 构 的 公 章 , 且 有 监 督 指 导 人 员 的 确 认 签 字 。 约 请 时 应 当 提 交 试 检 验 报 告 。 对 于 试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应 逐 份 核 查 。4.8 评 审 组 内 部 沟 通 每 日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后 , 评 审 组 应 进 行 内 部 沟 通 , 小 结 评 审 工 作 情 况 , 必 要时 , 可 针 对 具 体 情 况 调 整 工 作 计 划 。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