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绳选拔赛规程一、主办单位房山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房山区农委 房山区体育局三、协办单位房山区体育总会房山区农民体育运动协会四、竞赛日期、地点(一)日期:2015 年 6 月 14 日(星期日)(二)地点:长阳体育公园五、竞赛项目(1) 男子 30 秒单摇跳(2) 女子 30 秒单摇跳(3) 3 分钟 10 人“8”字跳绳(男女各半混合)六、参赛办法(一)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队参加;(二)每单位限报 1 队,男、女运动员各 5 名,领队、教练各 1 名;(三)参赛队员年龄(1860 周岁);(四)各队参赛运动员需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运动员资格(一)必须是本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乡
2、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以及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二)参赛者必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八、竞赛办法(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跳绳竞赛规则 。(二)比赛由大会抽签决定出场顺序。(三)场地:计数赛:5 米5 米;3 分钟 10 人长绳“8”字跳项目要求两名摇绳运动员间距不小于 3.6 米;(四)器材:比赛用绳由主办单位负责准备。(五)服装:1.比赛服装、用鞋由运动员自备;2.比赛服装(袖子和领子除外)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绳有明显区别;3.运动员穿运动胶鞋进行
3、比赛。九、录取名次及奖励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并发放证书。十、裁判员裁判由区体育局选派。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十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二、资格审查小组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十三、有关经费(一)运动员保险费用由组委会承担。(二)各队往返交通自理。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北京市农民体育健身运动展示周房山赛区选拔赛跳绳比赛报名表乡镇、街道名称: 领队姓名:教练姓名:电话: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乡镇村 身份证号码 备注男子 30 秒单摇跳女子 30 秒单摇跳10 人“8”字跳绳 略注:1.请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 (盖章) (医务章)2.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前报送房山区体育局五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