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 年 /第 2 期 文件发布4桐乡市规划条件变更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桐乡市规划条件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二 一年四月一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规划
2、条件变更根据其内容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条件变更和指导性条件变更。强制性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密度、间距退让、建筑高度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或建筑规模);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的控制要求;名木古树、河湖水面保护要求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要求。除强制性要求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在满足建筑总量、绿地率等相关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建筑控制高度及建筑层数作为指导性条件。指导性条件包括: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景观环境和无障碍设计要求。第五条 规划条件的变更应当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其他规划为依据,并符合
3、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规划条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开发主体的书面意见。第七条 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二)论证与公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变更规划
4、条件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公示。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三)审定与批准。经公示或听证后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属强制性条件变更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形成建议方案并附相关材料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其中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调整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属指导性条件变更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八条 非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二)公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
5、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规划条件进行公示。(三)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文件发布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14 期)5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及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属经营性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的,还应当通报市监察、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第十条 规划条件变更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属经营性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根据规划条件变更的具体情况,持批准文件向有关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2004 年 12 月 24 日桐乡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管理办法(桐政发200479 号)施行前,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开发主体在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和城镇开发建设中,统一建设要求的有关项目,其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经济技术
7、指标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实际建设状况予以认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桐乡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管理办法(桐政发200479 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 78 号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公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市长二一 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城乡
8、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1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浙民低2009177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户籍在本市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的下列人员属医疗救助对象:(一)一类对象:持有效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常住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城镇三无对象和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二)二类对象:持有效桐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低保标准 150%以
9、内的低收入家庭)和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的2010 年 /第 2 期 文件发布6家庭中的常住人员;(三)三类对象:当年度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各类报销、补助后自负费用大于其家庭上年度经济总收入,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常住人员。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可获得以下医疗救助:(一)门诊救助: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门诊,如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需要长期维持药物
10、治疗的疾病,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二)住院救助:在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认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报销、补助后,在一个年度(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1一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 1000 元(含)以内的(特殊病门诊除外)予以全额救助(每人每年度限享受一次) ,自负医疗费用在 1000元以上的按 60%予以救助;2二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 1000 元以上的,按 50%救助;3三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 10000 元以上的,按 40%救助。(三)医疗救助金取百元整数,每户每年救助最高额度
11、为 100000 元。按规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还可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四)集中供养的五保(三无)人员、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特殊救助。医疗救助金拨付给镇(街道)敬老院和麻风病康复村统筹使用。(五)当年度医疗救助金结余率超过省定标准时,应进行二次救助。二次救助的重点是一类对象和医疗救助金达到最高额度后仍有困难的对象。二次救助的具体方案根据结余情况由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决定。第四条 医疗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救助证、优惠证、三类对象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
12、委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 ,并如实提供医疗报销清单和单位、社会救助帮困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审核。有关村委会、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审批。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提出救助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应会同市社会保障或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其医疗费使用范围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的救助额度。(四)公示。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情况应在所在村、社区向社会公示七天。(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民政部门下拨医疗救助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13、责发放。第五条 医疗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等事项,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查确认。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生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救助范围。第六条 医疗救助资金采取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市财政每年按省规定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市民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结报。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民政、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监察、审计等文
14、件发布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14 期)7部门组成的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一)市民政部门是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并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四)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制定相应政策,指导、督促医疗机构降低成本,合
15、理收费,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五)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政策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上报,做好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和政策宣传工作,并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公示等工作。第九条 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实施医疗即时救助。即时救助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作出规定。第十条 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本市医疗救助的实际情况,市民政部门可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年度医疗救助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
16、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3 月 25 日印发的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 (桐政发200627 号)同时废止。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桐乡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结果的通知桐政发201019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新贡献的意见 (省委200759 号)文件精神,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根据桐委200315 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规定,经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李国元等
17、 10 位同志获得桐乡市青年科技奖,现予公布。希望获奖同志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共同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附件:第四批桐乡市青年科技奖获奖名单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0 年 /第 2 期 文件发布8第四批桐乡市青年科技奖获奖名单李国元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 敏 桐乡市恒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许怀远 浙江中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海军 浙 江 雀 屏 纺 织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郭 峰 浙江比华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志坚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徐 杰 桐乡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夏胜平 桐 乡 市 农 经 局 农 产
18、品 质 量 安 全 办 公 室杜建龙 桐乡市第一医院麻醉科张晓飞 桐乡市高级中学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 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1021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0 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企稳回升态势、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随着保稳促调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稳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增加,但不确定因素和不稳定因素也很多,全市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齐心协力推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
19、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型升级为主线,扎实开展“项目推进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大力实施“双百”工程,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重点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等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二)主要目标。1全部工业增加值比 2009 年增长 11%;2规模以上工业现价总产值比 2009 年增长 12%以上;3完成全部工业生产性投入 105 亿元;4实现合同外资力争 3 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力争 1.8 亿美元,引进市外内资 30 亿元;5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10 家、省级以上
20、科技企业研发中心 3 家,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100 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20%;6新增省级以上名牌 3 个,省级以上著名商标 5 件;7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20 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 10 家;8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比 2009 年增长 10%以上;9规模以上工业 11 项经济效益指标综合文件发布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14 期)9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得分;10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完成“十一五”下降目标;11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不少于 8 亿元、新增开发面积 6000 亩,新增标准厂房面积 10万平方米。二、以转型升级为主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三)强化产业发展规划
21、引导。编制桐乡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桐乡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推进化纤、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新能源、新特材料、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实行有进有退战略,有序推进一批资源消耗多、环境压力大、比较优势弱化的产业和产品的梯度转移,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四)推进特色产业转型提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开展重点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建立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评价体系,重点以空间平台优化、龙头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带动、创新平台推动、政策要素支撑为主要内容,积极鼓励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区域品牌。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2、,提升示范效应,带动皮鞋、蚕丝品、家纺、皮草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五)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工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编制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抓住“高铁” 、 “高校”等机遇,加快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国际贸易、创意设计和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落实各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产业集群为着力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和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载体,推
23、动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以推动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抓手,在完善、整合、提升 25 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离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分离企业面、延伸分离业务范围,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将生产辅助、售后服务、生活配套等服务内容外包,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六)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形成企业主动、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细化产业发展规划,分解年度目标,制定专项实施行动方案,明确相应的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工业转型升级十大突出贡献企业评选活动,争取把我市列入嘉兴市和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地区。通过重点企业的扶持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提高新兴产业的经济份额,提升优势传统产业的价值链
24、位置,有序推进皮革、缫丝、绢纺等产业部分生产工序的梯度转移,限期淘汰直径 2.4 米以下水泥磨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资源、能源以及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三、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七)不断增加有效投入。以“双百”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全年安排 120 项左右千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完成工业生产性投入 105亿元。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成长性好、关联度大、带动效应强的技改项目,重点抓好桐昆集团恒通二期、新凤鸣集团年产 36 万吨熔体直纺、新澳集团 15000 锭紧密纺生产线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围绕调整优化存量
25、、促进产业升级,实施一批零增地工业投资项目,缓解土地对工业投资的制约,增加单位土地产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取向,加强对企业生产性投入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积极筛选和包装整合一批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切实增加有效投入;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银企合作等制度,强化项目推进和责任考核,促使“在谈项目快2010 年 /第 2 期 文件发布10落地、在建项目快推进、竣工项目快产出” ,力争重点项目开工率超过 90%、竣工率超过50%。(八)提升招商引资水平。主动适应经
26、济环境新变化,以主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参与长三角产业分工和加快融入杭州都市经济圈为目标,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瞄准日韩、港台、沪杭苏和温台等重点区域,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发展态势好、环境影响小、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以增量促转型;坚持外资、内资、国资、民资四资并举,高度关注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和知名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和投资动向,组织专门团队进行跟踪、分析、对接,创新投资和合作方式,力争全年引进10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不少于 15 个、实际引进 5000 万元以上内资项目不少于 25 个;完善考核机
27、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集聚资源,逐步推行招商引资差异化考核,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密度、容积率、单位土地产出、利税等刚性指标,把引资重点放在能带动形成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延伸、提高传统产业附加值的企业、项目上来,不断提高引资质量;高度重视培育招商团队,积极引进一批具有丰富专业知识、较高外语水平、较强政治素质的专门人才,努力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九)优化生产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重点向市级五大发展平台、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向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倾斜,同时要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
28、进银企战略合作,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规范提升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努力缓解融资难的矛盾;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推动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健全经济运行调节机制,增强运行调节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协调好煤电油等重要生产要素。四、以创新发展为核心,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力(十)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以自主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强化公共科技创新体系建
29、设,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共建研发机构和战略联盟,年内力争新引进创新载体 4 个,其中引进国家级大院名校在桐设立研发机构 1 家;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启动国家毛针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新认定省级科技研发中心 3 家;注重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项目扶持,鼓励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上加大投资,争取设备投资占工业生产性投入的比例超过 55%,新增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公司等桐乡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12 家,提高盈利水平中的技术比重;深入实施企业技术赶超计划,重点扶持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专项、一批重大装备技术创新专项、一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专项、一批拥有
30、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含量的工业新产品开发专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年内力争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型企业 10 家,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100 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20%;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突出抓好信息技术在“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入围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经营销售、企业管理等环节的全面应用,加快建设毛纺针织、皮革皮草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发挥信息的经济发展“倍增器” 、发展方式“转换器”和转型升级“助推器”作用。(十一)创新经营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引导企业建立符合现代
31、企业制度要求、适应本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及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管文件发布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14 期)11理,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强势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强化班组管理、现场管理、工艺管理等各项基础管理,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管理经验和先进管理成果,推进“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入围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争创浙江省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 ,引导企业家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引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竞争
32、需要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保证体系,继续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企业中的应用,推行质量、环境等体系认证活动,加大创牌力度,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名牌 3个、省级以上著名商标 5 件。(十二)发挥大中企业规模效应。深入实施“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 ,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确立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人才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一批专精特
33、新的龙头企业,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鼓励企业在市外和境外设立原材料基地、制造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非核心业务采取联营、联盟、外包等方式开展虚拟经营,支持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成长潜力大的企业裂变发展,加快培育“第二梯队” ,新增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 10 家。(十三)促进小企业创业创新。围绕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把关注重点放在年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把帮扶重点集中于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和初创期小企业,实施创业促发展、创新促升级战略;引导上规模的民营企业按照现
34、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加快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鼓励小企业与大中企业建立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扶持以技术、品牌、出口、零部件配套为主导的企业,加快集群发展;推进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家庭工业和小型企业集聚发展。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20 家以上。五、以平台建设为载体,拓宽工业发展空间(十四)狠抓产业平台强集聚。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五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四期征迁和新能源产业园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亿元,做大新能源、新特材料、机械制造、电
35、子信息四大新兴产业;抓好濮院针织产业园南区及高新技术区建设,完成基础设施投入 1.7 亿元,不断延伸产业链,培育大品牌,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针织服装产业集群;加快开发崇福经济区、高桥新区和临杭经济区,明确规划定位和功能布局,建立健全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全力推进开发建设,积极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十五)完善平台功能提能级。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错位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五大发展平台和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各自定位,实现不同能级平台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全年新增开发面积 6000 亩,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 8 亿元;制定和完善镇街道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立足镇街道自身产业特色和优
36、势,加快工业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建设,细化配套内容、优化配套方式,逐步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区、产业链配套区等产业发展平台,提升工业区能级,进一步增强工业园区的产业承接力、投资吸引力和环境竞争力;加快梧桐纺针织机械创业园、崇福金鑫科技创业园、乌镇照明电子电器产业孵化园等创业中心建设,继续抓好标准厂房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全年力争新增标2010 年 /第 2 期 文件发布12准厂房面积 10 万平方米。(十六)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作为块状特色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承载地,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市场信息、劳动力培训、小企业孵化等产业公共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企业
37、向五大发展平台和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按照全市经济发展平台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整合区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类同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在更大范围内打造有利于产业集群的空间平台,力争把毛衫等重点块状特色产业列入省级产业集群培育重点;鼓励重点特色产业向产业链两头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特色产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间分工协作,限制和逐步退出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和项目,提升块状经济发展水平。六、以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七)加强市场巩固与拓展。坚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一起抓,努力巩固原有市
38、场份额,大力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不断开发潜在市场需求。通过组织促销活动拓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建立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动制造企业与工程承包商联手拓市场,增加自主品牌产品的销售;通过产品创新拓市场,引导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扩大自主品牌影响力,抓紧开发一批新产品、提升一批老产品、淘汰一批落后产品,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经营创新拓市场,支持企业利用专业批发、展销会、商场专柜、连锁专柜和电子商务等多种流通渠道、多形式的营销网络来拓展市场;通过“走出去”拓市场,引导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出口品牌战略,转变出口增长方式,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基地、经贸合作区,合
39、理规避贸易壁垒,加强外贸企业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和进出口预警监测,确保外贸业务稳定发展。(十八)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强化能源统计、计量、审计、监测等基础工作,完善节能降耗应急预案、节能评估与审查等办法,健全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问责制等政策体系,重视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能源执法力度,增强依法用能意识;加强建材、化纤、印染等行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分析和监管,开展水泥、热电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在化纤、建材、热电、纺织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淘汰集中供热区内的供热锅炉,扩大泰爱斯热电、新都绿色能源和濮院协鑫热电的集中供
40、热范围,加快乌镇、大麻等区域集中供热步伐;深入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制革、印染、化工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快环太湖流域(桐乡)污水收集处理外排工程建设,推进污水入网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组织实施好一批重点治污减排工程建设,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开展“节能降耗攻坚年” 、 “十大全民节能行动”等活动,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十九)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意见,抓住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弃物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社会消费五大环节,重点实施资源消
41、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产清洁化、区域工业生态化四大行动;围绕工业循环经济“2222”试点计划和生态市建设,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动资源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产品之间、产业之间的梯次利用,进一步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继续在印染、皮革行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在高能耗企业、高耗水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区内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等8 家清洁生产企业和 1 家绿色企业以及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示范工业区、示范镇街道等的创建工作。七、以优化环境为目标,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二十)扎实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将帮扶文件发布 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 14 期)13企业作为政府转变职
42、能、强化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确保帮扶企业力度不减;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和服务体系,突出关注资金供给变化、国内外市场变化等动态信息,建立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好市、镇应急资金的作用,着力解决事关企业、行业共性的难题,防范和处置企业经营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环境。 (二十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 ,健全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机制,推行并联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后续监管,形成“办事态度更好、办事程序更少、办事
43、速度更快、办事水平更高、办事成本更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稳增长、促转型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工业经济发展方向,促进工业企业和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技术服务平台、劳动力技能培训平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外贸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风险投资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互助作用;加快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民生服务设施一体化进程,不断完善各项安商措施,使来桐投资的客商在项目申办、医疗保健、购房安居、交通通讯、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强战略性、前瞻性和难点问题的前期研究,进一步
44、理清“十二五”发展思路。(二十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聚焦中心抓落实,坚定不移、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的推动各项工作。强化工作执行力,健全带头执行、敢于执行、善于执行的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着力破解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理念创新,敢于面对困难、突破常规,积极探索加快发展的新办法,寻求破解难题的新途径;强化绩效考核,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开展重点工作任务专项督查,严格奖惩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当好经济发展的服务员,努力在全市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合力。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 年服务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桐政发201027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0 年是全市服务业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十四届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项目推进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全年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壮大、提升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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