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2 ,大小:55KB ,
资源ID:945757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94575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项目.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项目.DOC

1、 1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根据依法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浙土字A2016-0660号,拆迁规划红线图和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慈政发 201629号,以下 简称若干规定)、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 201630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慈政发 201651号)、 关于对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

2、有关问题的解释(慈土资发 201616号)、关于 进一步统一中心城区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操作流程的通知(慈房征管办2016 12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慈土资发2017 10号)和关于对2017年度横河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的批复(慈土资发2017 12号)及其他政策文件,结合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拆迁范围2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彭民路两侧,北至南三环,南至梅园村(具体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拆迁户数约107户,总建筑面积

3、约3万平方米。二、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一)补偿安置的对象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他依法应予补偿安置的对象。(二)可补偿安置面积的确定1、被拆迁房屋的可补偿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凭证记载面积确定。2、被拆迁房屋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可补偿安置面积:(1)1983年12月31日前建造,且不属 应拆未拆的房屋;(2)198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建造的(被拆迁区域1998年12月31日前规划冻结的,以规划冻结的时间为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具备建房申请条件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

4、超过农村私人建房标准,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并经依法处理后的房屋;(3)经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及法院依法裁决的有合法产权的房屋。3其中(1)、(2)项规定的房屋须在拆迁区域内公示10日,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横河镇人民政府核实的证明文件。3、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形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被拆迁房屋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被拆迁人,按照所取得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拆一还一” 方式进行 补偿安置,不享受农业户优惠政策,但符合拆迁所在地可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条件的除外。(三)安置人口1、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户内

5、每对仅育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未结婚的夫妻,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虽有常住农业户口但属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虽无常住农业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1)原常住农业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军人;(2)原常住农业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原常住农业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2、被拆迁人选择多层现房调产安置(包括房票安置)或货币安置的,至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安置人口:4(1)户内每个已满18周岁但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可相应增加二分之一个安置人口;(2)

6、户内每个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3)户内每对已婚但尚未生育的夫妻可相应增加一个安置人口。3、本人离婚或丧偶的,不能参照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4、已婚女儿原则上不计入安置人口,但属于下列情形的补偿安置规定如下:(1)被拆迁人只有女儿而没有儿子的,允许一个女儿和入赘女婿及其子女计入安置人口。其他女儿中,未婚的仅本人计入安置人口,不再按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已婚的不再计入安置人口。入赘女婿及其子女的户口须在被拆迁户主家庭中,且未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或房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已享受过上述住房保障政

7、策的,可安置面积须扣除已享受过的建筑面积。(2)对一子一女或一子多女的被拆迁户家庭,女儿已婚但儿子未5满法定婚龄的,允许一个已婚嫁女儿计入安置人口,但该女儿户口须在被拆迁户主家庭中,且未在男方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或房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已享受过上述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安置面积须扣除已享受过的建筑面积。5、因考入大中专院校办理农转非,且在1998年后毕业的非农人员,其入校前户口在拆迁区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农业户口人员的安置补偿政策,并可按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1)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2)未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或房

8、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承诺今后放弃享受上述住房保障政策的。已享受过上述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安置面积须扣除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建筑面积。6、被拆迁农业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人员及原户口在拆迁区域的非农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本人可计入安置人口,但不再按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1)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未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或房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6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承诺今后放弃享受上述住房保障政策的权利。上述非农户口人员具有拆迁区域内常住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可计入安置人口;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因不符合户口管理规

9、定而无法迁入拆迁区域的及因婚嫁在本市办理“农转非” 的配偶、子女也可计入安置人口,但在原户口所在地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的除外。已享受过农民宅基地建房或房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安置面积须扣除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建筑面积。7、属于下列情形的非农户补偿安置规定如下:(1)通过个人建房审批方式取得集体所有土地被拆迁房屋的非农户,原建房审批人员范围内的现有实际人员及其因婚姻、出生而增加的人员,且户籍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入安置人口,但不再按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可安置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2)通过确权登记或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

10、、(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取得集体所有土地被拆迁房屋的非农户,原则7上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可安置面积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如人均建筑面积不到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予以安置,但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具有本市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员计入安置人口,但不再按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加安置人口。凡户主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房改房、货币分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可安置面积须扣除已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建筑面积。8、被拆迁人因婚姻、出生确需办理入户的,因婚姻办理入户的截止期限为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因出生办理入户的截止期限为搬迁期限结束之日。9、被拆

11、迁家庭户的性质按审批、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产权来源所明确的产权人的户口性质来确定。若产权人超过一人且户口性质不同的,按现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户口性质来确定,未经过土地权属登记的,按具备登记条件的家庭户主的户口性质来确定。10、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农业户、非农户,按2015年12月31日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前被拆迁人的户口性质认定。三、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有以下情况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均不予补偿安置:(1)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权属8来源证明文件的建筑;(2)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3)属于应拆未拆的。使用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拆除的,

12、依法强制拆除。四、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被拆迁人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实现调产安置。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选择房票安置的,部分可安置面积可同时选择多层现房安置、货币安置;未选择房票安置的,可安置面积只能全部选择多层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在行政裁决时,房票安置不作为裁决的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其住宅房屋的可安置面积,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确定,户内人口(包括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增加安置人口)12人的,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户内人口(包括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增加安置人口

13、)超过2人的,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简称高限安置标准);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等而造成住房困难的村民,按每户人均60平方米(简称9低限安置标准)确定可安置面积。1 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1)房票价值=可安置面 积 (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基本造价-土地性质调整费用)+ 被拆房屋旧房值其中被拆房屋旧房值为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部分补偿金额之和。(2)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可同时实行部分货币安置、多层现房调产安置。在按基本造价优惠结算多层现房调产安置房款和计算临

14、时过渡费时,应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计算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和房票价值时,应按可安置面积比例分摊被拆房屋旧房值。(3)被拆迁人在房票使用期限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至12个月),须完成一手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或二手房权证转移登记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房票安置协议、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须与房票使用人一致)、房票回执联等资料向拆迁人申领房票金额15%的购房补贴。新购住宅购房发票计税价格小于房票金额的,按计税价格计算购房补贴;大于房票金额的10,按房票金额计算。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金额大于购房发票计税价格部分按货币补偿结算,给予货币补偿增加5%补偿金额。(4)房票安

15、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领取房票的,则默认自愿放弃房票安置而选择货币安置,房票价值以货币安置方式结算。被拆迁人未在房票使用截止时间前完成一手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或二手房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仅给予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不再给予购房补贴。(5)被拆迁人开具房票总额少于拆迁协议房票总金额的,结余部分可以货币补偿方式直接结算,给予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2、被拆迁人选择多层现房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1)可安置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等额部分,选择多层现房调产安置的,优惠额度为基本造价的30%,其余可安置面积按照基本造价进行结算。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差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的(不包括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增加安置人口),按照人均30平方米计算;(2)实际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小于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拆迁公告发布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与安置用房同类房屋等级的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