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发201835 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市监质监2018190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监质监201873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62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能减尽减。营造
2、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减少审批发证环节,实行告知承诺,着力破解取证难的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二)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公正监管,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三) 依法实施。 依法依规,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落实国务院改革要求。 二、工作目标- 2 -自 2018 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三、适用范围食品相关产
3、品告知承诺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名称变更等事项。具体的产品范围按照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四、简化审批实行申报材料“一书、一单、一报告”申报制。各级局依据权限,通过窗口或者网络等方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见附件 1) 、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见附件 2) 、产品检验报告。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
4、有关资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五、公示告知承担办理审批的各级局,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格式文本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 3 -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在办公场所或局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者下载。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市(地)局要履职尽责,在企业取证两个月内,组织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获证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县(市、区)局依法依规对辖区内被撤
5、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予以从重处罚。对企业失信行为,应当记入诚信档案,按照规定同步纳入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公正监管,建立例行检查、监督抽查、企业失信等监管信息档案,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七、撤销、注销生产许可撤销生产许可及收回生产许可证书,由市(地)局依法依规、依据程序具体负责实施,并及时向省局上报被撤销的企业情况,同时告知县(市、区)局。省、市(地)局按照权限依法对被撤销企业生产许可进行注销,并向社会公告。市(地)局负责注销的,要及时向省局上报注销企业情况。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局要加强对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
6、,确保积极稳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要结合实际,针对目标任务和具体事项,细化措施,- 4 -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局要运用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做好许可改革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培训,详细解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让企业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局要结合“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全面深化“四零”服务承诺创建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相关文件要求,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靠属地监管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月报告制度,从 12 月起,各市(地)局于每月 5 日前将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统计表(见附件 2)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娄鹤亭 0451-87979109 18145608215电子邮箱:附件:1.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行 政 审 批 告 知 承 诺 书 ( 试 行 )2.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5 -附件 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试行) 申请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申请企业已认真学习了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三)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四)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五)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七)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八)行政许可做出决定后,市(地)局在 2 个月内对辖区内获证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
9、行政许可。(九)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有审批权限的各级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6 -(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附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 7 -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二、法定条件申请生产食品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的企业的企业应当具
11、备以下条件: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3.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三、检验报告1.企业应提交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
12、。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8 -2.从经评估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采购合同。3.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四、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已签章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3.申请发证产品的检验报告。行政审批机关:(盖章)年 月 日- 9 -附件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企业名称(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
13、人或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原生产许可证编号(申请发证不需填写)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申请发证不需填写)申请类别 发证 延续 变更 申请产品范围(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填写)申请变更事项(名称变更、重要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情况)- 10 -其它需说明事项附件 2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统计表报送单位(市、地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事项名称新增该种改革市场主体(业务)数量(家)查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案件数量(件)撤销审批数量(家)注:2018 年 12 月 5 日前报送 11 月 10 日11 月 30 日的情况,2019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2018 年 11月 10 日12 月 31 日的情况,以此 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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