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浉河区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谈 判 文 件招标编号:信浉财单一来源【2017】004 号招 标 人: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五月2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说明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标六、 评标、定标七、 授予合同附件、评标标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3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本项目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连续发布了
2、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无人报名,第二次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只有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一家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本次招标只有一家投标申请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的,视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唯一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次招标只有一家申请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报名参加,视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唯一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采购人名称: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
3、有限责任公司三、采购项目名称:浉河区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四、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浉河区易地扶贫搬迁方案设计五、拟定供应商: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信阳分院六、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谈判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4七、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八、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采购单位: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6-6188193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
4、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6507966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业一号城邦 1#楼 5A17招标监督机构:信阳市浉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76-6312702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5第二章 招标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浉河区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设计项目2、项目说明:本项目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2017 年 4 月 26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连续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无人报名,第二次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只有河南省豫建设计院一家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本次招标只有一家
5、投标申请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的,视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唯一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因此,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次招标只有一家申请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报名参加,视同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的唯一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项目概述:浉河区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地点集中在东双河镇、吴家店乡、谭家河乡 3 个乡镇,工程建筑面积约 4000。本项目为对其浉河区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四、设
6、计时间:20 天内五、设计费用:不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超出 15 万元人民币的视为超出招标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六、付款方式:设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设计费用,6第三章 投标须知1、 本项目只接受谈判邀请的投标人投标。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 投标人自己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4、 投标人必须提供其真实的数据及公司状况,按照招标项目说明,并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 份、副本 2 份) ,正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投标标书装入包装袋内,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5、 如投标人对招
7、标文件提出质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按投标邀请中说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日期前一天将以书面形式答复。6、 投标文件分报价单、商务和技术组成由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7、 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单及澄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8、 报价要求:8.1 投标人报价应在不低于投标人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其投标无效。8.2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货物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及运送到信阳市指定
8、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9、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以 A4 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参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封面应有项目名称、正副本标志、投标人名称(盖章) 、编制日期等内容(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3)报价单(4)商务和技术部分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文件。(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10、投标文件的递交
9、:10.1 投标文件应于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谈判现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人将拒收。10.2 投标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1、谈判程序:11.1 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1.2 谈判小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继续参加谈判,不符合的退出。11.3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11.4 谈判事项:11.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投标人进行谈判,并作记录,谈判小组与合格谈判人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一个或多个回合谈判,并形成
10、谈判纪要文件。谈判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1.5.2 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11.5.3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人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谈判人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谈判人应受其约束。11.6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投标人。811.7 投标人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所做的调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谈判。最终谈判环节品牌、型号与首次报
11、价相同的,价格不得高于首次报价。12、谈判期间澄清的内容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及技术方面的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3、实质性响应审查:13.1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序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应该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13.2 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12、14、错误修正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合价不相符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当个别细目合价不等于总价时,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修正后的总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为投标总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直接被拒绝。15、投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中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活动或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16、招标人的评定16.1 评定方法:根据
13、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未超出控制价。16.2 评审方法16.2.1 谈判小组根据产品最终报价、产品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供应商的资质等进行分项评定,最后进行表决。918、中标投标人的确定18.1 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人。19、中标结果公示19.1 在中标投标人确定后,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将采购结果告知采购当事人。20、中标通知书20.1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签订合同21.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
14、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21.2 中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谈判承诺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21.3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一份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22、授予于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22.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的货物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23、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予以拒绝:23.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名,未加盖单位公章) ;23.2 投标文件文字及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23.3 提供虚假资料的;23.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未分正、副本且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23.5 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价的;23.6 恶意低价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价格不合理的;23.7 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或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况。24、采购方不向投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5、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本次代理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10员会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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