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 德区工 业 园区引入“环保管家”及工业企业配备环保注册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工业园区全面引入“环 保管家” 及工业企业 配备企业环保注册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业 园区引入“环保管家”及工业企业配备环保注册师,是通过专业人才队伍来加强环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提供一体化的专业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落实环保职责,提升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治
2、理水平。第三条 工业园区“环 保管家” 服务引入方式:(一)由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或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工业园区聘请具有环保相关服务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环 保管家” 服务;(二)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直接聘请具有环保相关服务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工业园区提供“环保管家” 服务。第四条 工业企业环保注册师配备方式:(一)工业企业选派员工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注册师培训,经培训后负责企业环保管理工作;(二)工业企业直接聘请具有环保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负责企业环保管理工作;(三)工业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派驻专业人员到企业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第五条 “环 保管家”对工业
3、园区提供下列 环保服务:(一)指导 落实各项环 保法律法规、政策, 协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二)开展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改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环境违法违规 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三)重点排查和解决影响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环境影响效果 负责;(四)指导并参与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五)提供各类环保咨询服务、环保宣教与培训;(六)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为确保政府环保服务的公正性,受政府部门委托向工业园区提供环保服务的“ 环保管家”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园区企业指定或推荐环保有偿服务机构。第六
4、条 环保注册师对工业企业提供下列环保服务:(一)协助企业落实履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并做好宣贯;(2(编制和落实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环保管理行为;(3(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并及时更新;(四)对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和正常运行;(五)参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六)配合完成环保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七条 “环保管家 ”及企业环保注册师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内容,具体由工 业园区与“ 环保管家” 、工 业企业与环保注册 师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 “环 保管家”的准入条件:
5、(一)“环保管家 ”提供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的,应取得国家环保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并在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二)“环保管家 ”提供 环境污染治理服务 的,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资质,并经广东省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其环境污染治理资格予以认定;(三)“环保管家 ”提供 环境监测服务的, 应取得国家计量部门的 CMA 计量认证;(四)“环保管家 ”提供 应急预案编制、环 境咨询、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等其他服务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 服务能力;(五)“环保管家 ”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 评 价,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无失信记录,市场业绩良好;(六)“环保管家 ”的经营 行为应当符
6、合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第九条 企业环保注册师的准入条件:(一)企业自行配备的环保注册师,需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按规定接受企业环保注册 师培训。(二)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负责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与本 办法第八条“环 保管家 ”的要求一致。第十条 鼓励“ 环保管家 ”、企业环保注册师自主成立行业社会组织,实行行业自治自律,对会员单 位统一管理。“环 保管家” 、企业环 保注册师同时接受政府部 门的行政监督,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的合同监督,行 业社会组织、社区公众等的社会监督。“环 保管家” 、企业聘 请的社会第三方环 保服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具
7、体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顺德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执行。第十一条 工业园区引入 “环保管家”和工业企业配备环保注册师工作,纳入相应的工业园区整治验 收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或问责 。第十二条 环保主管部 门根据工业园区是否引入 “环保管家” 、工 业 企业是否配备环保注册师,对镇 (街道) 实行差别化环境监管,作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全面引入“环保管家”的镇(街道),优先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镇;(2(在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实行倾斜优先政策;(三)对配备环保注册师的工业企业,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过程中实行“绿色通道 ”等便利服务措施。第十三条 工业园区引入 “环保管家”,环保管理成效显著的,对所负责的镇(街道)、村(社区)或工 业园区管理机构给予政策补助,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环境运输 和城市管理局另行制订。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