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
2、条、建设部、国家计委于 1991 年 8 月 23 日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 号)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条件是: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3、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六、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为:(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4、;(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7614021投诉电话:7613566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并告知向有
5、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时 6 个工作日 )审批股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限时 4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书(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范围的附件 2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申 请 表申请单位: 公司 建设项目: 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建设单位名称 公司 负责人及电话 张三建设单位地址 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6、 李四项 目 名 称 楼 项 目 依 据 项 目 性 质 住宅 建设单位拟选位置 用地规模 工程投资 建设面积 用 油 量 (T/年)劳动定员 (人) 用电负荷用 水 量 (T/年) 年用负荷用 煤 量 (T/年) 年 运 量用 汽 量 运输方式基 本 情 况建 设 工 程用 气 量 (m/日) 其 他废 气 (m/日) 废 水 (T/日)污 染简 况 废 渣(T/年) 噪 声 (分贝)要 求 及 理 由建 设 单 位 选 址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选 址 初 审 意 见所在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办科室 (初审内容包括:(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备?(二)是否到现场踏勘?(三)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四)其他。 )签字: 年 月 日主 管 部 门 意 见所 在 县 ( 区 )城 乡 规 划盖章 年 月 日所 在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主 管 部 门 意 见自 治 区 城 乡 规 划盖章 年 月 日意见书编号 发书经办人领书经办人核发意见书日期附图附件名 称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