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办事指南(简版)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1 月 10 日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建房)办事指南(简版)(示例)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建房项目。二、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依法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个人。(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权内容发生变更的建设项目;3.因城市、镇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发生变更的建设项目。(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楚雄日报 ) ,刊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公告。(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国有土地使用
2、权终止的建设项目;3.因城市、镇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需停止建设的建设项目。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三楼规划管理股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出外)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乘车方式:县内可乘 1 路、2 路公交车到西小河站下车步行即到。四、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 请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纸质 电子 1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电子 1 3 土地使用权证及
3、宗地图 复印 件 纸质 电子 1 5 人防部门的行政审批意见(县城规划区建房) 复印 件 纸质 电子 1 6 建设项目四邻协议书 原件 纸质 电子 1 7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测量技术报告 原件 纸质 电子 1 8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 复印 件 纸质 电子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验原件) ,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3送达地点: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规划管理股办公室八、联系电话及邮箱咨询电话:0878-7222308邮 箱:,密码:0878722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