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 12月 28日发布BSZN-1005002016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要求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必须在法定规划许可范围内申请规划许可证;2.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2、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能力;3.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要有明确的申请规划许可证的书面意见表示;4.申请材料、图纸完备。(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单位变更,用地单位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建设项目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3.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要有明确的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的书面意见表示(2)具有变更相关证明材料或批文。(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州级媒体(如西双版纳报 ) ,刊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公告。(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无法定依据,不办理依申请注销。申报人以虚
3、假资料申报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4 路公交车到会展国际站下车对面即到。 四、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提 交 材料 名 称 原 件 /复 印 件纸 质 /电 子文 件份 数 新 办 增项 到 期复 查依申请变更(用地单位变更)其 他依 申请 变 更补 证 依 申请 注 销1 书 面 申 请 原 件 纸质 1 2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4、 原 件 纸质 1 3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复 印件 纸质 1 4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复 印件 纸质 1 5 民 用 建 筑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筑许 可 证 或 民 用 建 筑 防 空地 下 室 易 地 建 设 许 可 证复 印件纸质 1 36 评 审 通 过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及建 筑 设 计 方 案 一 套 原 件 纸质 1 7 西 双 版 纳 傣 族 自 治 州 建 筑民 族 特 色 审 查 意 见 书 复 印件 纸质 1 8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定 位 放 样 图 原 件 纸质 1 9 政 府 关 于 项 目 批 复 的 文 件 复 印件
5、 纸质 1 10 发 工 局 关 于 项 目 的 立 项 文 件 复 印件 纸质 1 11 缴 纳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证 明 材 料 复 印件 纸质 1 12 单 位 或 个 人 ( 法 人 ) 身 份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5023 室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 0691-2123302,监督电话 0691-2145657咨询及投诉地址:景洪市么龙路 16 号附 1 号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申请人提出申请接件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现场踏勘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资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补充的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