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设银行自动理财账户业务风险揭示书(厦门市分行自动理财业务普通版)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客户:自动理财账户业务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 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 行(自动理财账户业务提供方,简称建行)郑重提示您:自动理财账户业务下的所有投资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请您充分 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厦门建行自动理财业务普通版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无固定到期日期,您以自有 账户与建行签约后(以下简称“签约账户”),视为您签约账户自签约之日起参与本产品项下的多笔单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单次投资”)。建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或者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下的单次投资;您亦可向建行申请终止自动理财服务。每次理财资金扣划前,您可以通 过自由增减签约账户内的资 金余额的方式选择是否参与该次投资。 在单次投资公告披露的冻结时限内建行将对您签约账户符合条件的资金进行冻结,资金冻结期内,您不能 变更签约信息。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 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和收益。本理 财产品适合于收益型、 稳 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 请及时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评估。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风险标识
3、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您签约本产品前,请注意投 资风险,仔 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产品及其项下发起的投资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参与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本产品项下的投资。建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 的原则,谨 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本产品项下的投资。在 签约本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
4、信息披露情况,及 时获取相关信息。 建行不承担下述 风险: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 监管规定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及其项下投 资的受理、投 资运作、清算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及其项下的单次/ 多次投 资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及其项下的投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而导致本产品及其项下的 单次/ 多次投资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 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3.流动
5、性风险:本产品发起单次投资的理财资金归集时,您签约账户资金余额满足已设定的投资金额条件要求和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 额要求(统称“ 单次投资金额条件”),视为您同意参与该笔单次投资计划的资金归集与投资。在投资期内,您不能使用理财资金。本产品项下的单次投资有固定投资期限(建行有权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单次投资存续期内不接受客 户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 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 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 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
6、情况。5.管理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 户 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本 产品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产品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风险。同 时,本 产品项下的单 次/多次投资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 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的部分基础资产
7、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 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 对抵质押物 进行处置,如抵 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 发生本金损失。8.信息传递风险:建行将按照客户协议书、客 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有关“ 信息披露”的约定, 进行信息披露。您应根据“ 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您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运营商屏蔽信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您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相关信息,并由此影响您的投 资决策,您 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另外,手机短信是我行自动理财账
8、户业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之一,您 应确保提供正确有效的移动通讯方式,以确保您及时 了解相关信息。您 预留在建行的有效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建行,如您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建行将可能在其 认为需要时无法及 时联系到您,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您的投 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9.单次投资资金退回风险:如本产品项下单次投资归集理财资金总金额未达到基础资产计划投资规模下限(如有公告)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影响投资继续进行的其他情况,经建行判断难以继续投资的,建行有 权利但无义务取消当次投资计划,将所 归集的理财资金退回参与当次投 资的签约账户。遇 单次投资归集理财资金总金额超过
9、基础资产计划投资规模上限的情况,建行有 权 利但无义务按照扣划比例返还资金,将超 额部分返回您的签约账户,从而导致实际 参与投资金额可能小于您与建行 签约时约定的固定投资金额的风险。10.提前终止风险:若本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建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或其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的其他情形 时,建行有 权提前终止本 产品或其项下的单次/多次投资,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 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国家政策变化或银行系统故障、通 讯故障、投 资市场停止交易等客 观情
10、况的发生,可能对本产品或及其项下的单次投资的投资运作、资金返还 、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建行将视情况协助您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 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并 应当特别注意其中字体加黑的内容,建行已应本人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同时您应向建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 签约本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 ,并将 资金委托给建行运作是您真 实的意思表示
11、。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签字与盖章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并签字:客户声明:本人在签约/购买本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务必请客户自行填写)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及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
12、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险。年 月 日(加盖销售网点公章)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自动理财业务普通版产品说明书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 厦门建行自动理财业务普通版产品编号 XMZDP012017M06000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号 C1010517004902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目标客户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个人客户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投资期限1. 本产品无固定投资期限。2. 本产品项下将设立多笔单次投资计划,各单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单次投资” )的投资期限以建行公告为准。计划规模 在各单次投资
13、计划项下,本产品计划规模的上限和下限分别即为当次各投资计划的计划规模上限和下限。产品概述1.客户指定本人在建行厦门市分行开立的活期账户作为本产品的签约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 ,具体账号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资金结算账号”一栏中进行约定) ,自动参与本产品以后的各个单次投资;2.建行可在产品存续期内,按产品相关约定,在本产品下发起多次投资计划,并于每个单次投资前,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公告该单次投资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如有) 、资金冻结日和资金扣划日等相关要素;3.客户可通过调节产品签约账户余额的方式,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各个单次投资。 签约与解约1.本产品自 201
14、7 年 6 月 13 日 9:00 起接受签约;客户完成本产品自动理财账户业务功能的签约后,自签约后的下一个单次投资计划起参与单次投资。2.参见四:签约、解约以及签约信息变更其它参与产品的方式在本产品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在自动理财签约投资的方式之外通过主动申请购买的方式选择参与某一次单次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主动购买” ) 。参见五:主动购买投资起点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递增金额 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产品允许的签约账户参与单次投资的金额限额 不控制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本产品下的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投资的投资规模上限/下限(如有) 、签约资金冻结日、资金扣划日、投资期限、投
15、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参见六:单次投资计划计息规则1.单次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签约账户参与单次投资的本金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以及单次投资期限计算收益。2.资金冻结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冻结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3.单次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付利息。提前终止权1. 在符合约定情形的条件下,建行有提前终止权。2. 本产品项下每个单次投资计划的投资运作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详见九:提前终止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所得税款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调整,并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二、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本产品项下
16、的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包括签约资金冻结日、资金扣划日、投资起始日、投资期限以及预期收益率等要素,建行将通过公告方式,在单次投资资金归集前告知客户,各笔单次投资之间均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客户在选择是否参与任一单次投资前,应认真了解并掌握该次单次投资的具体要素,审慎决策是否需要参与任一单次投资。三、投资管理(一)投资范围(1)基础资产构成:本产品直接或者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间接配置于以下领域: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等。(2)基础资产运作方式:建设银行对本产品资金投资于单一资产或所投资基础资产设置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投资组合,以获取预期收益。(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17、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三)参与主体(1)产品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2)专户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产品资产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签约、解约以及签约信息变更(一)签约1.在签约时,客户须指定本人在建行厦门市分行开立的活期账户作为本产品的签约账户,客户参加本产品项下的单次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均从该签约账户中扣划,单次投资到期后收回的投资本金以及获得的收益均转入该账户或者后续变更后账户。2.客
18、户完成与本产品的签约后,有权自签约生效后的下一个单次投资起自动参与单次投资(若在某单次投资冻结时限内签约生效,且该单次投资在签约生效后发起了冻结行为,且签约账户资金符合该单次投资金额条件,那么客户也将参与该单次投资计划) 。(二)参与单次投资的金额条件设定客户在签约本产品时,可以设定以下一项或两项单次投资的金额限制条件(其中“固定投资金额”和“账户最高扣款金额”不可同时设定) 。设定成功后,客户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中同时满足客户设定的单次投资金额条件以及该单次投资计划要求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统称为“单次投资金额条件” )的金额将自动参与单次投资。1.账户最低保留金额:即客户设定的
19、本产品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中不参与本产品项下各单次投资的额度。2.固定投资金额:即客户设定的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中每次参与单次投资的固定的金额。3.账户最高扣款金额:即客户设定对的签约账户可用余额中参与单次投资的最高限额。(三)变更自动理财签约信息1.客户可在签约分行辖内任一网点提出变更自动理财账户业务签约信息(包括单次投资金额条件设定以及客户个人信息等)申请,经建行确认后予以变更,并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2.在客户签约账户内符合条件的资金被冻结期间,不能变更当次单笔投资计划的相关签约信息。3.签约账户的账号不可以变更。客户需要更换签约账户时,可先撤销原账户与本产品的签约关系,再使用新账户重新签约。4.
20、客户可在签约分行辖内任一网点变更单次投资计划到期本金及收益的转入账户(简称“后续变更账户” ) ,自变更之日起,客户参与的单次投资本金收益均返还至变更后的账户中。(四)解除账户签约关系1.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到签约分行辖内任一网点办理解除签约关系手续。客户解除签约关系后,自下一个单次投资起不再参与本产品以后的各笔单次投资计划,但不影响本次已冻结资金继续参与当次投资以及已参与的单次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2.如客户解除账户签约关系,仍应保留该签约账户至该账户所参与的各次投资本金及收益全部返还;否则,将导致相关本金及收益无法返还至该账户,由此产生的的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3.发生如下情形时,建行有权
21、解除(非建行义务)与客户的签约关系,并由建行以有效信息披露方式通知客户:如本产品要素或者运作方式变更,客户未能按建行通知或者公告要求至建行签署确认相关协议和事项的;客户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建行认为需解除自动理财签约的情形。五、主动购买主动购买是指根据产品项下某单次投资计划的约定,客户可在签约的自动理财投资方式之外,通过主动申请购买的方式参与该单次投资计划。该方式仅参与主动购买的单次投资计划,不参与本产品项下的其它投资计划。1.客户可在单次投资计划募集期内办理主动购买交易。2.主动购买交易成功后,按照对应的单次投资约定的时间、期限参与投资,并计算收益。3.客户通
22、过主动购买方式参与单次投资计划的金额以实际扣划的金额为准。参见六、单次投资计划。六、单次投资计划(一)单次投资计划是指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在本产品下,建行发起的单次归集客户符合条件的资金,按本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资产运作,并于到期后归还客户本金及收益的行为。(二)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1.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单次投资的投资规模上限/下限(如有) 、签约资金冻结日、资金扣划日、投资期限、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等。2.除非特别说明,本产品下的各单次投资计划均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客户在选择是否参与任一单次投资前,应认真了解并掌握当次投资的相关要素,审慎决
23、策是否需要参与任一单次投资。3.本产品下的各单次投资计划相关要素,建行都将于每个单次投资冻结起始日的 2 个工作日(含)前,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4.对于各单次投资计划,如无特殊说明,都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 厦门建行自动理财业务普通版产品风险揭示书 、通过有效信息方式披露的内容以及其他就本业务签署的相关凭证中与客户约定的内容进行投资。(三)单次投资计划的资金冻结及扣划建行将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通知单次投资计划的冻结时限,建行有权在冻结时限内的任一或多个时点对客户签约账户符合约定条件的资金
24、进行一次或多次冻结。1.客户应在单次投资的冻结起始日前,根据自身的审慎判断和资金使用安排,通过增减签约账户资金的方式,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单次投资计划以及参与的金额。2.冻结时限内,如果客户签约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满足客户设定的参与单次投资计划的金额条件,以及该单次投资计划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条件时,即视为客户同意参加当次投资计划,建行将冻结并扣划符合上述条件的资金,作为该单次投资的投资本金参与该单次投资。否则视为客户不参与该单次投资,建行将不予划转任何资金。如客户同时使用已签约本产品的账户提交了主动购买其项下的单次投资计划的申请,客户设定的投资金额有可能不能成功参与该单次投资。3.冻结时限内,
25、对于因客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自己支用签约账户中的资金、签约账户发生其他代扣、冻结事项等原因导致签约账户中可用资金减少,有可能导致客户实际参与的单次投资本金低于预期的参与金额,甚至未能参与单次投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4.如单次投资计划项下冻结资金总额已达到计划规模上限,建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暂停对本产品的签约/认购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单次资金计划的规模上限。5.在冻结时限内,建行有权视情况发起一次或多次冻结。建行有权根据每次冻结的资金规模情况,再次发起对已签约且有效但未冻结成功的账户、已冻结成功账户新入账且满足单次投资金额条件的资金以及在上次冻结时点后新签约的账户资金的冻结行为。如首次
26、冻结资金已达规模上限,建行有权不再发起冻结,客户签约账户后续转入资金将无法参与本次投资。6.单次投资计划资金扣划完毕,如实际扣划的资金总规模超过计划规模上限,建行有权但无义务按比例将超额资金返还客户。此种情形下,客户实际参与金额将低于冻结金额,对于签约固定投资金额的账户和以主动购买方式参与的账户,账户实际参与金额可能小于签约固定投资金额和主动购买的金额;按比例返还的资金将不晚于资金扣划日次日返还至签约账户。实际扣划资金总额未达单次投资计划规模下限时,建行有权利宣布当次投资不成立,建行将在资金扣划日后 2 个工作日内以有效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并返还客户参与本金。7.单次投资计划进行资金冻结、资
27、金扣划时,如因客户签约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冻结或扣划的,则视同客户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投资计划。(四)单次投资计划本金及收益返还1单次投资计划到期终止时投资本金及收益支付。客户参与本金及收益分别于单次投资计划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返还至客户签约账户或者后续变更账户,单次投资计划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2非正常情况下单次投资计划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建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兑付方案。七、理财收益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28、,投资需谨慎。本产品及其项下的各单次投资计划均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2.风险示例如果出现单次投资计划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零,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二)单次投资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2.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单次投资计划的资
29、金投资于各类基础资产的投资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 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发起每个单次投资计划前,建行将根据上述测算依据,测算出该单次投资拟投资资产组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据此扣除相关费用,计算出客户该单次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三)投资收益的计算1.收益计算公式。客户参与单次投资计划获得的收益根据客户实际参与的投资金额(简称“参与金额” ) 、单次投资计划投资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参与单次投资获得的收益=参与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单次投资期限3652.计算示例。假设客户参与某一个单次投资计划,在投资计划完成资金扣划和约定
30、的按比例返还后,客户实际参与投资的本金为 10 万元,单次投资期限为 31 天,建行公告的该单次投资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5.5%,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单次投资终止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客户的本次投资收益为:100,0005.5%31365467.12(元) (四舍五入)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八、费用说明和收取方式1.产品投资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如下:(1)直接配置银行同业务存款时收取费用:产品托管费为 0.02%/年。(2)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配置资产时收取费用:产品托管费为 0.02%/年、基金专户管理费为 0
31、.01-0.1%/年、基金专户托管费为 0.01-0.06%/年。2.产品销售费: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九、提前终止(一)产品提前终止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中国建设银行有关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建行认为可能影响本产品运作的情形出现时,建行有终止本产品的权利(非建行之义务) 。本产品将于本产品项下所有单次投资计划终止且客户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完毕后终止,同时建行与客户关于本产品的自动理财签约关系相应终止。建行终止本产品时,将以有效信息披露方式通知客户。(二)单次投资
32、计划的提前终止1.本产品项下每个单次投资计划的投资运作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2.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某一单次投资:(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单次投资。(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次单次投资。3.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某一单次投资计划,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有效信息披露方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4.单次投资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单次投资提前终止时,应得收益按单
33、次投资实际运作期限和实现收益计算:假设投资本金 10 万元,计划投资期限 31 天,实际运作天数 10 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 5.5%/年,则投资者收益100,0005.5%10365150.68 元(四舍五入)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5.单次投资计划提前终止不影响本产品的继续存续,也不影响客户与建行的自动理财签约关系的存续。6.本产品的运作模式变更或者对有关功能进行调整。由于本产品依托于现有监管部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政策制度运作,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本产品产生影响的,建行有权对本产品的运作模式等方面进行变更或者对有关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并根据本协议
34、约定的有效信息披露方式公示或告知客户,如客户不同意本产品的有关变更,应及时至建行解除自动理财签约关系。十、信息披露1.本产品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网站( 2 个工作日(含)前公布单次投资计划的相关要素;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优化或升级产品功能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产品功能调整日之前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是本产品唯一有效信息披露方式(简称“有效信息披露方式” ) ,
35、通过有效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内容均为本产品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产品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建行已履行送达义务。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3.客户同意,建行可通过建行营业网点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辅助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告知建行已通过网站公告有效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并提示客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但建行没有义务必须通过上述
36、辅助信息披露方式向客户披露,客户无权以建行没有通过上述辅助信息披露方式提示客户为由,要求建行承担客户没有及时在建行网站上了解到产品披露信息的相关责任。4.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后,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十一、特别提示1.为保证自动理财签约扣款的顺利进行,客户应注意签约账户仅供参与本自动理财账户业务投资使用。因其它自动转账、信用卡自动还款等其他用途导致的归集失败,建行不承担责任。2.客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单次投资,如决定参与某单次投资则应在自动理
37、财签约账户留存相应金额,以满足单次投资金额条件要求。若客户决定不参与某单次投资,应及时转出签约账户资金,使签约账户余额未达到单次投资金额要求。建行办理单次投资计划的资金冻结时,仅根据客户签约账户资金可用余额判断客户是否参与本次投资计划,因客户原因未及时转入、转出签约账户资金而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3.客户应保证签约账户能正常使用,因客户签约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含挂失、换卡、冻结等,下同)而导致不能参与某一单次投资计划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4.无论签约账户或者后续变更账户能否正常使用的,建行均有权将参与相关本金及收益继续转入该账户。因客户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建行无法按时将资金转入账户的,相关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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