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河南省高标准粮田气象保障工程信息服务站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 豫财磋商采购-2018-356 号采购人:河南省气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18 年 10 月总目录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二章 合同条(格式) .15第三章 附 件 .19第四章 磋商邀请 .28第五章 采购项目资料表 .31第六章 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33第七章 评标办法 .4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
2、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或供应商或企业)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与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 、供应商需对系统架构、数据库设计,APP
3、及网站初步设计界面和智慧为农服务解决方案的功能与实例进行演示或说明。(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
4、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3 竞(投)标费用3.1 无论竞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 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的构成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要求、采购竞(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附件第四章 磋商邀请第五章 采购项目资料表第六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七章 评分办法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磋商文件
5、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竞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竞标被拒绝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磋商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响应文件(以下称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5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1 提交响应(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磋商要点(如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6、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5.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5.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适当延长投(竞)标截止期。三. 响应(投标)文件的编写6 语言7.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竞)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7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磋商
7、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8 响应文件的组成8.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函 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报价表格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 售后服务计划 供应商及竞标产品简介 反 商 业 贿 赂 承 诺 书 磋商保证金。8.2 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相对应。8.3 磋商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 (如有) ,是项目采购不可拆分的最小投(竞)标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竞)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供应商如同时投(竞)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本项目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做入所
8、投包中)9 格式9.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附件要求完整地填写磋商函、报价一览表、偏差表等,按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0 报 价10.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价之间有差异,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 最终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服务)的包括交货(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
9、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等。10.3 供应商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磋商时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0.4 报价应完全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0.5 供应商对每次报价的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竞)标。10.6 供应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第一次报价予以修改;二次(最终)报价在投(竞)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除
10、法定允许的情况,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竞)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竞)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中标。11 投(竞)标货币11.1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1.2 供应商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竞)标货币产生影响。12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2.1 依据“采购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竞)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投)标。12.2 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要
11、求的证明文件(如有) 。13 证明投(竞)标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服务)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3.3 磋商文件中为简述货物(服务)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服务)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服务) 。13.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3.4.1 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
12、3.4.2 保证货物(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4.3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磋商文件条文的偏离(如有) 。对磋商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须提供其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数值。14 磋商保证金14.1 供应商应按“采购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与数(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14.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 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3 磋商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以公对公
13、的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及情况详见采购项目资料表)汇至磋商文件指定账户。14.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要求予以拒绝。14.5 未中选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14.6 中选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 成交人拒绝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4) 成交人未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
14、约保证金;(5)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 竞标有效期15.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主动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5.3 已提交响应文件,在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不受 15.1 条款规定限制,其保证金可以退还。16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采购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
15、子版(U 盘) ,每套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 。副本、电子版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电子版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6.2 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16.4 电报、电传和传真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供应商
16、名称、地址及报价表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17.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3 外层封袋均应:(1) 标明递交至“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2) 注明“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编号、正本、副本及“在 2018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10:30 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3) 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18.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9 迟交的响应文件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17、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和时间后递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五. 开标、磋商、评标(审)20 开标20.1 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依法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等情况做详细记录。23 评审程序23.1 竞争性磋商小组(简称“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磋商办法及要点(磋商办法及要点另付)进行熟悉确认。23.2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磋商要点已确定的,依照磋商要点进行)。23.3 资格性审查(审查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磋商开始后,采购人或
18、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要求提供等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23.4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在资格性、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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