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本量化标准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1)论文;(2)课题;(3)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应聘者根据三类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对应分值。应聘者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列入考核计分。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 60 分,累计得分 60 分以上的记 60 分;“课题”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 20 分,累计得分 20 分以上的记 20 分;“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 20 分,累计得分 20 分以上的记 20 分。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计分标准1.核心期刊
2、(包括 CSSCI、CSCD、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20 分; 2.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 分。(二)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作者人 数 1 2 3 4 5排序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所占比 例 100 65 35 55 30 15 50 25 15 10 50 25 15 5 5作者人 数 6 7 8排序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所占比 例 50 25 10 5 5 5 50 20 10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注:涉及到多人
3、合作的著作、项目或成果均参照此表)二、课题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项目界定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部各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国家其它部委立项课题。2.省级课题:包括各省科技厅各类课题、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各省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省政府其它厅局立项课题。3.市、校级课题:包括各市科技局各类课题、各市社科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政府其它委办局立项课题;全国各高等学校列入计划的课题。(二)计分标准1.国家级课题每项计 20 分; 2.省级课题每项计 15 分;3.市、校级课题每项计 10
4、分;4.合作课题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三、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一)著作1.项目界定(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著作、科普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2)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3)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教材类别 专著 编著、译著部编 省编 自编合编其它著作系数 1.0 0.8 0.8 0.7 0.6 0.42.计分标准(1)著作计分公
5、式为:著作得分=20 分著作类别系数(2)作者计分著作为作者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位予以计分,排名前三位以后的作者不予计分。作者得分=著作得分作者排名系数作者排名系数表:排名 独著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系数 1.0 0.5 0.3 0.2(二)专利计分标准:1创造发明 20 分项; 实用新型 10 分项;外观设计 10分/项。2只对已经由国家专利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予以计分;正在申报专利的项目不予计分。3涉及多人的合作专利按参加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 (三)成果转化与获奖计分标准:成果转化: 1.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用 20、15、10 分篇 2.科技成果被应用或转让 10 分项 获奖: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计 20 分;2.省部级奖: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0 分;3.省厅局、市政府奖: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分。涉及多人的合作成果转化及获奖按参加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