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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doc

1、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1 页 共 11 页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认证机构数据报送工作指南(试行稿)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2012 年 2 月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2 页 共 11 页目 录前 言 3引 言 41 范围 52 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 55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 66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 77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发放和使用 98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 99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 1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11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11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3 页 共 11

2、 页前 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进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3、 第 4 页 共 11 页引 言 按照认证认可信息化顶层架构规划,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属于业务执行平台,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属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其总体架构如下:应 用 系 统 层基 础 层操作系统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运行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业务门户应 用 支 撑 层数据库系统应 用 服 务 层应用服务器 / 中间件数 据 资 源 服 务 层元数据 目录服务 查询服务应用系统安全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规范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公众查询系统互联网查询国家认监委及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用户认证认可机构用户 公众标志管理标志查询信 息 中 心

4、 自 有 框 架 、 平 台数据交换服务手机 w a p 查询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5 页 共 11 页1 范围 为了确保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本文件提供了认证机构报送数据信息的工作指南。为了保证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顺利查阅、监督和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要求各认证机构遵照本指南报送数据信息。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标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67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

5、总局令 2004第 63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CA-N-009:2011) (国家认监委 2011年公告第 34号)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2年公告第 2号)有机产品 第 3部分 标识与销售(GB/T19630.3)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认注2005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 号)3 术语和定义3.1 有机码为保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

6、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3.2认证标志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6 页 共 11 页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4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设计4.1认证机构制定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本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方案,明确认证标志设计方案,提出防伪、追溯等技术措施,确立认证标志的管理措施。4.2 获证产品上使用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应包含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 “有机码”字样、17 位阿拉伯数字的有机码。为保证认证标志的防伪与追溯,认

7、证机构对拟向获证组织发放的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应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的编码(有机码)。4.2.1明确认证标志采取的防伪技术,社会公众或消费者的识别方法。4.2.2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公众查询有机码的方法,标明查询网站 (统一的查询电话以后将适时设置)。4.2.3有机标志图案上注明“有机码”字样,有机码使用暗码方式,每枚认证标志有唯一的有机码。4.2.4有机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a).认证机构代码(3 位)由认证机构批准号后三位代码形成。内资认证机构为该机构批准号的 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为:9+该机构批准

8、号的 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b).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 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 2位数字。c).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 位)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 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对于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随机码的设置,可将随机码前 2-3位作为管理发放号。4.2.5认证机构应明确有机码中随机码的产生规则。4.2.6认证机构如果采用确认的印刷单位提供的有机码文件,认证机构应建立数据库/电子台账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5.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5.1认证机构应评审并确立认证标志的印制单位。5.2标志印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7

9、 页 共 11 页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b).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c).有与其承印有机认证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d).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e).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3 认证机构应要求并确认印制单位和获证组织建立有机标志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发放和使用标志数量、正品和残次品,及时、如实登记并存档,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5.4认证机构应制定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则。5.4.1规定流水线生产的获证组织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条件和判定标准。5.

10、4.2对自行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进行管理,确立其标志的防伪、可追溯和数量控制措施;对有机码编码方式、随机码数字产生规则、数据传送方式及时限、社会公众对其标志的防伪识别方法等进行规定;明确其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的审核、备案要求。5.4.3应对获证组织印制标签式样进行审核、备案。6.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信息的备案6.1认证机构应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信息(标志备案信息),在向获证组织发放标志前传输至国家认监委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6.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包括以下信息:a).获证组织机构代码b).获证组织名称c).认证证书编号d).认证证

11、书有效期e).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f).获证产品核算总量g).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h).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i).产品包装规格(两种:实际规格、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8 页 共 11 页j).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k).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l).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m).认证标志加帖(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n).其他信息说明:产品包装规格包含两种形式,实际规格与产品包装上的一致,以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规格是指该规格对应的重量,用于数量核算。6.3标志编码备案信息的必报项包括下列 9项:认证证书编号(填写)标志类别(有机/转换)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

12、名称(获证产品名称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对应证书信息中选择,商品名称由认证机构填写)产品包装规格(填写数字,计量单位)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填写)本次发放认证标志编码信息(以 TXT格式上传附件)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对加贴/印制进行选择)本次认证标志发放日期(填写)认证标志加贴(印制)产品包装样本照片(指带有认证标志的标签或者包装式样的照片,以附件上传)其他信息。其他项目如获证组织机构代码、获证组织名称、认证证书有效期、获证产品核算总量、认证标志已发放数量为系统自动关联显示。6.4无论获证产品产品包装规格是何种形式,计量单位统一为千克、个(只、头、尾等以个表示),认证机构应当注意换算。通过与历

13、次认证标志发放数量的对应,系统将自动核算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产品总量,并核减认证产品核算总量(标志使用数量损耗以 5%计)。如果系统核算使用认证标志产品总量超出认证产品总量,认证机构则需重新核算本次标志发放数量后,才能上传标志数据。6.5获证组织提出使用标志申请,认证机构应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认证标志发放前,按照 6.3将相应信息数据上传至标志管理系统,并得到系统的确认。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9 页 共 11 页6.6标志备案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如数据导入、数据维护、数据信息检查、数据修改与删除等执行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6.7 认证机构在其标志管理系统开发中需遵循统一的标志

14、数据规范,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要求。认证机构传输 2种数据文件,一种是样品照片数据,一种是标志数据。在数据导入时,部分数据需进行校验,包括发放标志数量的总量控制,证书的有效性等。6.8由于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将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相关联,实现对有机标志发放数量和使用范围的校验,因此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备案信息将无法传输到有机标志备案系统中。认证机构应确保有机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与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7.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发放与使用7.1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发放流程(申请、审核、收费、发放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7.2认证机构在申请标志相应信息数据上传至标志管理系

15、统过程中,应注意须得到系统确认后,按照确认的数据,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并将结果记入标志发放电子台账。7.3认证机构建立清晰的标志电子台帐,对标志的库存、发放、损耗等建立数据库,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台账或数据库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的产品。7.4获证组织应按照 GB/T19630.3有机产品 第 3部分 标识与销售使用认证标志,严格对照产品规格使用相应有机码的认证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损耗等进行记录,确保根据有机码,能够在记录台账中立刻查询到该有机码对应产品的状态和去向。7.5有机产品大包装与小包装套装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应遵循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

16、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该枚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 ”可选择在套装小包装上加施标志和有机码,套装大包装上标明“有机 xx产品” ,不标有机码,套装大包装内的小包装可独立销售。7.6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2012 年 2 月 20 日实施 第 10 页 共 11 页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8.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查询8.1消费者在标志管理系统中输入有机码进行查询,查询到的信息包括:a).获证组织名称b).获证产品名称和商品名称c).认证证书编号d).认证类型(有机认证、有机转换认证)e)认证证书有效期(显

17、示认证证书有效期同时,提示“本产品生产日期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f).认证机构名称g).使用产品包装规格h)认证标志使用方式(加贴、印制)将来将适时增加查询的信息。8.2 当消费者输入错误的有机码(包括输入少于或多于 17位数字、包含非阿拉伯数字等情形)时,系统显示“错误的有机码,请重新输入” 。8.3当消费者输入的有机码在系统内无信息数据时,系统显示“信息数据不存在,可拨打 12365查询或投诉” 。8.4监管部门在标志管理系统中输入标志编码进行查询,查询到的信息包括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备案的信息,并可通过认证证书号链接到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该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9.有机认证标志的追溯管理9.1认证机构制定本机构对于有机标志的追溯管理措施,确保从获证组织、获证产品追踪到产品和产品有机码,从有机码追溯到获证产品、获证组织直至其生产基地和生产过程。9.2认证机构确认其认证标志管理方案的符合性,确保标志应用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并在 2012年 3月 1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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